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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万一传销组织成员获刑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万一传销组织成员获刑

2009-08-21 17:29:29  作者:王琨  来源:山西商报  点击:
关键字:吸收 公众资金 传销 获刑

  假冒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办事处,非法组织销售保健品,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会员交纳资金高达近200万元。该团伙参与者王超,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8月2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07年,43岁的王超伙同梁斯文、王呈序、杨卫华和王春玉在未办理工商营业证件的情况下,以杨卫华的名义,租赁太原市三墙路一间房屋,假冒辽源奥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办事处。随后,他们向社会公众宣传该公司要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山西市场,以销售该公司生产的保健产品SOD胶囊的名义,吸引公众投资。具体方式是,将投资人按投资金额分为1000元为消费者、2000元为会员、4000元为铜卡会员、6000元为银卡会员、1万元为金卡会员、2万元为白金会员、4万元为钻石会员、6万元为金钻会员8个级别,投资人可以按照投资款的比例得到数量不等的SOD胶囊,投资款达到6万元以上的,还可以获得该公司赠送的饮水机。以投资1万元为例,投资人可获得该公司提供的10盒SOD胶囊,取得会员资格,公司每周返还本金的10%,分10周将本金全部返还投资人,之后按公司制定的所谓“K50计划”每周按投资本金的5%返利,并扣除8%的个人所得税,直至投资人达到收益总额5万元后截止。另外,他们还规定,投资人发展下线后可按下线所交投资款的25%提成。被告人王超等人以上述方式吸收张某等人的投资款。其中,被告人王超的涉案金额达81万元。查获后,公安机关冻结投资人汇款账户内的余额23.81万元。

  二审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超伙同他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原判根据被告人王超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情况,对其所作的量刑适当牞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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