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对传销者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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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前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近日开出了首张针对参与传销组织活动的个人的罚单,依法责令广西人林某停止传销活动并处罚款1500元。6月27日,“12315”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龙城花苑”某住宅内又有大量涉传人员返回。接到举报后,市工商局荷花工商所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前往举报地,经查该住宅内有9名来自广西、四川、湖南等地的人员,正对“太阳神”产品做销售提成讲解,现场又发现了大量记录上下线信息的笔记本。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涉嫌传销组织展开调查,经查,该传销窝点分为“新手”、“主任”、“高业”、“经理”、“董事”五个级别,其中林某作为“主任”级别参与该传销组织,并通过拉“人头”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每介绍一个人有20元提成;成功发展1名下线缴纳680元钱有20%的提成;成功发展一名下线记50分,累计到50000分“组织”会送轿车一辆,到100000分送房子一套。
截至案发时,林某已累计销售“太阳神”产品5000元。林某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工商局重拳出击,严查“涉传”案件,其中荷花工商所辖区今年累计取缔涉传窝点152个,遣散涉传人员658人,传销骨干40人移送公安,行政处罚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