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分子虚假招聘 绑架杀害大学生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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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传销分子绑架杀人碎尸案一审近日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主犯樊某被判处死刑,其余六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到死刑缓期执行等刑罚。此案是近几年来陕西省安康市境内发生的情节最恶劣、影响最广泛、后果最严重的特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城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被告人樊某、任某、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五人原为传销组织成员,樊某为负责人,2008年5月中旬,被告人樊某等人从河南三门峡市流窜到安康市进行传销活动,被告人刘某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6月9日,贵州一高校学生盛某被樊某等人的虚假招聘信息骗至安康,被告人樊某等人将被害人骗至出租房内,进行拳打脚踢,强迫被害人给他们5000元钱,并令其给家人打电话,当被害人给其堂哥打电话时,被告人樊某威胁对方在下午1点之前汇5000元钱过来,否则就将其弟弟扔进汉江河。后来,被害人的堂哥只汇了1200元钱,被告人樊某等人见未达目的,便又对被害人实施欧打,致其昏迷。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被告人樊某见被害人呼吸困难,便用被害人带来的衬衣勒死了被害人。当晚,被告人樊某等人对尸体进行肢解,将肉块和内脏切碎从下水道冲走,将头颅、骨头、四肢等用旅行袋装好,企图毁尸灭迹,后恐被人发觉逃离现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樊某的辩护人提出,樊某被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的QQ号和手机号,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公诉人当庭反驳,被告人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纠集、指挥作用,且其所实施的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立功表现,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对其应从严惩处,一审法院采纳了安康市检察院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