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线绑架上线索15万领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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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农民杨某到宜州参加传销,曾经是传销经理曹某的下线。在“业务”发展不畅的时候,杨某伙同他人将经理绑架勒索。近日,宜州市法院以杨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叶某亦因在杨某实施绑架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9月7日9时许,由杨某打电话联系后,找到宜州人叶某帮忙开车,两人以谈业务为由,把曹经理骗出来强行绑架上车,带到庆远镇洛岩村一带进行殴打、威胁,逼迫其交出银行卡及密码,然后叫其打电话给上线“老总”,叫“老总”汇15万元赎金来赎人。得知上线“老总”不予理睬后,杨、叶两人又对曹经理进行殴打,逼其向家人索要赎金,并威胁如报警或者收不到钱就撕票。曹经理家人接到电话后,被迫按杨、叶两人的要求,先后两次将5.6万元汇到曹经理的账户。之后,杨、叶两人分批将钱款取走,在第3次取钱时,杨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叶某获知杨某被抓后,将曹经理拉到宜州市玻璃钢厂附近放走,并迅速驾车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曹经理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叶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但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在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