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7”特大传销案95被告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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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定陈建华、李芸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建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9.5万元,判处李芸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和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银海区检察院、铁山港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307”特大传销案全部审理终结,法院一审认定陈建华、李芸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建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9.5万元,判处李芸舒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单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