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危害不小 花言巧语不成就进行威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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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於潜有位20出头的小伙子,被朋友骗到广州加入传销团伙。当他身上的钱全部被骗以后,才如梦初醒,无奈之下,打电话给父母,要2位老人汇钱,然后买票回家。回家后,小伙子愧疚难当,最后导致精神失常,至今还需要药物维持。这仅仅是被传销所害的一个典型。传销,通过潜移默化式的“洗脑”,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对虚幻的事物无比狂热和推崇,而在近乎歇斯底里般的推广中,最后落得一贫如洗、众叛亲离。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了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还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所以说,传销是一种犯罪行为。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
传销在组织过程中,首先是列好名单,亲戚、朋友、邻居、熟人等。接着是设计骗局,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对方入了局,就开始鬼话连篇了,比如“传销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如果说没钱,对方就会说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你如果说没时间,对方就会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总之,把传销宣传得天花乱坠。如果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另一副面孔,进行威胁跟踪,直到把对方搞得焦头烂额,几近崩溃。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只能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又开始了。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还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