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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不给钱,就剁了你女儿的手指”

“不给钱,就剁了你女儿的手指”

2009-07-06 08:51:12  作者:王红伟  来源:大河网  点击:
关键字:不给钱 剁手指

      “不给5万块钱,就剁了你女儿的手指”,昨日,23岁的范县男子王彬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彬高中毕业,去年3月份,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女孩儿小静。今年春节过后,王彬约小静到濮阳玩,说给她介绍一份超市营业员的工作。小静如约前往,到了濮阳后,小静才知道上当了,王彬给其介绍的工作是搞传销。

  在王彬的指示下,小静骗家里人说,“超市要交押金3900元”。次日,小静将父亲孙建国(化名)汇来的4000元交给了王彬。

  今年3月13日,没钱花的王彬再次打起了小静的主意,3月14日,二人在郑州火车站附近一网吧玩了一个通宵后,他将小静骗往开封。

  当晚,王彬以手机没电为由,借了小静的手机打电话,他拿着小静手机,在屋外悄悄拨通了孙建国的电话,告诉孙建国小静被绑架,要求马上给小静的银行卡上打五万元钱,并放下狠话:“不给钱就见不到你女儿,首先剁掉她一个手指”。

  接到恐吓电话的孙建国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3月15日早上8时,小静与父亲联系时,知道了王彬敲诈勒索其父亲的事,随后找王彬对质,王彬称只是想骗点钱花,不想伤害她。小静随即离开,并配合警方将王彬抓获。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王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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