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望一夜能暴富 网络传销钱财被骗梦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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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进行非法集资,使不明真相的群众钱财受损。“奢华人生私人会所”网络传销一案,就是犯罪嫌疑人以所谓的境外公司为招牌,用跨国会员俱乐部作为幌子,利用互联网,以发展会员缴纳入会费为手段,用看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为诱惑,编造暴富神话,使参与者深信不疑。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发展了300余名会员,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
案例今年3月9日,七台河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奢华人生私人会所”网络传销案。经查发现,自去年8月开始,该传销组织谎称是新加坡DPS国际投资集团投资的跨国会员俱乐部,在互联网上建立网址,以网络传销为载体,以入会缴纳会费的形式发展下线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即:新入会的会员先缴纳会费8800元,即为“翡翠会员”,可获得赠送的双卡双待手机一部(水货),“翡翠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便可获得2200元提成;直接或间接推荐3人,“翡翠会员”可以成为“钻石会员”,可获现金3080元提成;拥有3个“钻石会员”或累计购买单量为28单,则成为“皇冠会员”,可获现金3960元提成。此后随着其金字塔式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理论数据计算,理论上讲,最高回报可达1016万元。该组织人员通过亲友关系,先后在黑龙江、贵州、北京等20多个省市进行组织串联,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涉案金额280余万元,马梅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揭秘来自公安部门的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是近年来传销犯罪发展的新型模式,脱离了以往人对人传销的约束,传销更脱离商品本身,传销分子发布消息、吸纳会员、结算、支付、转账,依靠网络实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网络运营体系,犯罪成本更低、隐蔽性更强,犯罪涉及面更广,诱惑力更大,使侦查破案难度增大。
解析《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拉人头”传销、骗取入门费的传销和团队计酬式传销三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策传销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不法分子通过传销敛财,把财富集中在少数不法分子手中,给大多数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传销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传销犯罪受到损失的,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传销组织者既没有商品,也没有组织名称,更没有什么固定地址,采取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使参与人员从开始的反感、抵制到逐步认同、接受,并最终积极参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广大群众一定要远离传销活动,自己不参与,更不能劝诱他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