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吃人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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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兰县工商局查获一起传销案件,执法人员在对参与传销的陈某进行询问调查时,陈某向执法人员讲述了自己被骗,以及被传销组织 “套”住的经过。
陈某是河北人,此前一直在北京打工。今年3月份,陈某被其叔叔以参加“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为名骗到贺兰县。传销组织通过 “上课”、约见“成功人士”等形式,对陈某进行了“洗脑”。
这个传销组织所说的产品都是虚拟的,每份 “产品”3800元,只要申购10份产品即交纳3.8万元就可以成为“组长”,立即从中返利3000元,以后每月可领取千元以上的“工资”;购买60份以上成为 “经理”,每月可领取万元以上的“工资”;购买500份以上成为“大经理”,每月可领取十万元以上的 “工资”。这些,对于陈某这个长年在外打工的青年来说,有很大的诱获性,加上是自己叔叔介绍,陈某便交纳3.8万元申购了10份“产品”。当月,陈某就得到了“返利”和“工资”共6000元。
到了第二个月,传销组织告诉陈某,要想继续领到“工资”,每月必须发展下线购买两份以上“产品”。但是陈某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屡不成功,为了能得到“工资”,陈某将自已妻子的身份证拿来,将自己打工挣来的3.8万元血汗钱买了10份“产品”,才又得到“返利”和“工资”6000元。也就是说,陈某共交了7.6万元,才拿回属于自已的1.2万元,陈某只有不停地发展下线,才能拿回自已的钱。
面对执法人员,陈某满脸无奈地说:“自己已经被传销组织套牢,如果脱离组织,自己交的钱就没了。”执法人员发现,这个传销组织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大量中间层参与者即是被骗者,又是骗人者,自愿加入和被迫滞留、受骗和被迫骗人交叉存在,令传销组织这个“毒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稳定性,若无执法部门介入,很难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