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快速发财竟搞传销生意 三农民徒刑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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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湖北农民为发财前来北流“淘金”,却做起传销“生意”,结果因犯非法经营罪不仅被判有期徒刑,还被判处罚金。
万某、孙某和刘某都是湖北省汉川市的农民。2007年4月,他们经人介绍前来北流市,通过认购产品,加入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一家公司,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按公司的要求,以“连锁销售”的名义发展下线,从中非法获取下线人员交纳的费用份额。至同年11月,万某发展下线人员11人,申购产品73份,非法经营额24.64万元;孙某通过发展下线10人,申购产品69份,非法经营额23.27万元;刘某发展下线6人,申购产品48份,非法经营额16.14万元。
2008年8月29日,万某、孙某和刘某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被北流市公安机关以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依法执行逮捕。今年1月15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孙某和刘某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为此依法判处万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