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传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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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集中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传销为何屡禁不止?我市将如何对待这一“社会毒瘤”呢?
传销是违法行为
据介绍,传销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早在1998年4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取缔传销活动。2001年,公安部把传销组织定性为“经济邪教”。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的意见》,确定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查禁各类变相传销行为。而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为何难打
副市长、专项行动指挥部副指挥长申楚指出,由于传销的经济邪教性质以及暴利驱使,传销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不断变换传销方式,仍然在我市部分地区表现得十分猖獗,一些传销已开始脱离经济范畴,逐步演变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申楚将我市传销的特点概括为:传销活动参与人员异地化,成分复杂;传销形式发生质变,欺骗性更强;分布由城区向城乡结合部扩散,流动性更强;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危害性加大。
采访中,工商与法律部门的人士认为,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社会上的一些人甚至某些部门对非法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因此对发生在身边的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打击力度不够。二是一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增加了打击传销的难度。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对非法传销欺骗性、危害性没有足够认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求职心切”和想“快速致富”等心理,大肆招摇撞骗,使不少下岗职工、无业青年、农民群众误认为非法传销是一条快速致富的门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传销。四是对首恶分子打击力度不够。目前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门取缔驱散为主,缺乏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慑作用。由司法机关追究非法传销组织首恶分子刑事责任的实例极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非法传销分子有恃无恐,违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屡查屡犯,被取缔不久又会卷土重来。五是现在传销网络转入地下,传销地点经常变化,使工商部门的监控难度加大。同时,传销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大了查处的难度。
“打到老百姓满意为止”
针对我市当前的传销现状,申楚要求,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市人大和市政协法工委、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的法制机构共同研究,形成一套既能依法行政又结合本地实际的快速打传工作机制,为全市打传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工商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提供“为传销人员或传销组织提供场所和住房”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将处罚情况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据悉,专项行动之后,我市中心城区将建立“打传小分队”,由两城区政府、公安、工商、社区等共同抽调人员组成,长期开展打传工作,做到露头就打,打到真正实现无传销;并且建立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创新打传方法,长期坚持,直至打到人民群众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