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利用网络传销 个体户领刑两年半

利用网络传销 个体户领刑两年半

2009-05-07 12:37:03  作者:曹勇  来源:新华网甘肃  点击:
关键字:网络传销 领刑 两年半

    5月5日,记者从甘州区法院了解到,个体经营者王某利用网上“易购币”(E—GOLD)投资返利传销活动案,近日在该院审结,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王某于2006年9月至2007年2月以美国电子黄金投资理财的名义发展人员,通过互联网进行兑换“易购币”投资,每投规定数额的人民币,便成为“易购币”的会员,可取得约定的返利,介绍他人进行投资的,可获得约定的介绍奖金和所发展的投资人的对等奖金。王某先后发展了高某、刘某等人参加“易购币”的投资,通过下线人又介绍他人的方式,逐级进行投资交易,投资人将所投现金直接交给王某或存入其在银行的账户中,收取投资款后,王某又将部分作为下线的提成、返利,直接交付给下线,大部分经银行或网上银行汇到上线,购买“易购币”虚拟电子货币,非法经营额达2447824.5元。2007年1月22日,“易购币”网站关闭,致使大部分投资人的投资无法收回。

    甘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且非法经营时间较短,其本人也是受害人之一,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鸣仁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广而告之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