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非法拘禁他人9天 五被告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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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包工程为由将他人骗入传销窝点,并控制其人身自由,逼其加入传销组织。5月5日上午,被告人牛显胜、石玉锋、冯雪梅、梁帮建、董正勇等五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牛显胜以承包内外墙粉刷工程为由将被害人李某、蔡某骗到南阳市宛城区仲景办事处龙王庙社区柴庄传销窝点,并将其二人手机收走。后在被告人董正勇(窝点负责人)的安排下,被告人梁帮建负责看守李某,被告人冯雪梅和石玉锋负责看守蔡某,二人无论吃饭、睡觉、上厕所、外出、听课均有人看管,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后被告人董正勇让李某向家里要6000元钱作为李某和蔡某加入传销的押金。2月26日,李某在牛显胜和董正勇的看管下,用蔡某的手机与妻子曹某联系要钱。2月27日下午,牛显胜带李某到南阳市商城汽车站找曹某取钱,曹某随即报警,牛显胜被抓获,同日下午15时许,其他四名被告人在柴庄传销窝点被抓获,李某和蔡某被解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显胜、石玉锋、冯雪梅、梁帮建、董正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五名被告人对于指控均表示认罪。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