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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典型案例 >> 林枫集团如何织成特大传销网

林枫集团如何织成特大传销网 (2)

2009-04-17 09:45:42  作者:吴昌华  来源:荆楚网  点击:
关键字:林枫 特大传销

  骗术

  西服、蜂蜜只是骗人道具

  由于刘武彪及其旧部从前在天马公司任职,活动范围主要位于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湖北林枫商贸集团的开拓也从这些老根据地开始,逐渐发展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宁夏、新疆、甘肃、陕西、四川、湖南、安徽、江苏、福建等26个省市区。

  在这些地方,林枫集团共设立了200多家专卖店。这些专卖店并不出售其传销的服装和蜂产品等,而是作为储存、分拨服装和蜂产品的中转站。也许是“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原故,林枫集团在湖北并未过多地拓展传销业务。

  实际上,会员们并不看重这些劣质西服,交了钱也不一定真的提货,他们看重的是“下线”。办案民警称,这些西装和蜂产品仅是传销的道具。有的人无法发展下线,为了获得“升级”后的800元“返利”、以及之后的长期收益,竟不惜自掏腰包花费6000元购买“产品”。

  侦破

  公安部指令湖北立案

  越来越多的人陷入其中,血本无归。2006年8月15日,公安部指令湖北省公安厅调查林枫集团。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尚武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异地用警,指定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

  在省公安厅指挥下,2006年8月,专案组首先秘赴河北、安徽、内蒙等地,掌握了50多个可疑账户。在银行协助下发现,一个名叫“宋祥林”的私人账户资金流量高得惊人,有时一天就有数百笔资金汇入。此后查明,掌控该账户的人名叫刘雪梅,正是刘武彪的侄女。其每笔汇入款项,都是传销品价格的整数。其它账户的资金,绝大多数最终流入到邱钢、刘武彪掌控的私人账户中。

  掌握大量证据后,专案组请教了国家工商总局专家,确认林枫集团的经营是不折不扣的传销。

  专家介绍,直销,只能是单一层次的销售;而传销则是多层次销售,尤其是形成塔形结构,每一层级均可以发展下线,而且主要靠发展下线来营利,所销售的实物只是表演的道具。林枫公司的经营模式,具有典型的传销特征。

  搜捕

  证据全在一台电脑里

  经过整整1年的秘密侦查,2007年8月29日,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指挥收网,100多名民警兵分9路,一举抓获以邱钢、刘武彪为首的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扣押赃款及赃物折款达数千万元。其中,追缴犯罪嫌疑人在北京购买的别墅、住宅3栋;追缴悍马、宝马等豪华轿车6辆;追缴各种电脑17台。

  最大的收获是当场查扣了刘武彪藏匿在孝感一居民楼内的电脑,从中发现89万余笔销售的去向、42万余名会员的资料。

  此案“销售额”高达12.6亿余元。在当时,案值高居全国之最。

  非法传销89万余笔,89万套证据,如果采用传统方法全部复印,据测算,案卷将堆满4间办公室,耗时将超过2年。专案组决定采用电子证据:将原始凭证用数码相机拍照,用EXCEL制作表格,使用超链接将每一条信息链接到数码照片,大大压缩了纸张使用量。这一创新,受到公安部高度肯定。

  由于此案涉及太广、证据庞杂,专案组又经过9个月的调查取证,才将此案侦查终结。

  另据介绍,由于案情太复杂,经我省公安机关建议、公安部同意,各省市将对当地的林枫集团分支机构分别立案侦办。也就是说,另外25个省市将分别开庭审理当地的“林枫传销”案。

  我省将再出重拳打击传销

  传销骨干将进黑名单

  近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就传销回潮作出批示。我省政法机关正在制订专项行动部署方案,拟将防止传销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对传销人员尤其是主要组织者拍照存档,对其进行“黑名单”管理。

  昨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介绍,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情节严重的传销定为非法经营罪,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单独列出一个组织领导传销罪,刑期上限由5年提高到无期,这对屡打不绝的传销形成更加有力的威慑。

  目前,传销活动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现明显反弹,且呈现一些新特点:由人际传销→网络传销,由公司传销→非公司传销,由境内→境外,参与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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