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他人入伙搞传销不成 非法拘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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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传销而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
被告人杨绍兰、张立文、谢凌兰、高邦素、李明、包善菊、张明东、程波等八人在郑州市中原区租了两间民房用于搞传销活动。2008年8月,其以介绍找工作为由先后将刘某、陈某某骗至传销地点,并强迫刘、陈二人加入传销组织。刘、陈二人不愿做传销,并提出要回家。杨绍兰、张立文等八人就把刘、陈二人反锁在房间内,八人轮流看管着刘某和陈某某。不准刘、陈二人出门,上厕所有人跟着,就连睡觉都有人看着,一直持续了四天时间。杨绍兰、张立文等八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中原区法院审理后查明,杨绍兰、张立文、谢凌兰、高邦素、李明、包善菊、张明东、程波等八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八被告人分别被处以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