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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发布打击传销1号警示 非法传销抬头警惕传销骗局

发布打击传销1号警示 非法传销抬头警惕传销骗局

2009-03-20 09:34:25  作者:孙志刚  来源:中原网  点击:
关键字:打击传销 警示 警惕 传销骗局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打击传销1号警示,提醒求职者警惕传销骗局,严防借直销名义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我市打击传销活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和取缔了一批传销窝点,惩处了一批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了一批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但是,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农民工返乡,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一些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巧立名目诱骗一些求职者参加传销活动。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求职者,要了解传销和直销的区别。注意传销的主要特点是“拉人头”,骗取人员入伙,根据发展数量计酬,本质是诈骗;而直销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根据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直销员:未满18周岁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以及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要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安排工作”等名义诱骗求职者搞传销;警惕打着“国家高新科技项目”、“国家新开发产业”、“政府鼓励扶持发展”等幌子,以所谓的“资本运作”、“特许经营”等形式,号称能“快速致富”诱骗求职者;警惕披着合法公司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消费积分返利”等形式搞传销;警惕利用互联网借“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名义诱骗群众通过银行汇款交“入门费”,从事传销活动。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求职者,在应聘时要认真查看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或联系当地工商部门核实。发现被骗加入传销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机向公安部门报案。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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