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家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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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公布了近期查处的10起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一起为渭南一家宾馆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案。
昨日,渭南市工商局临渭分局法规股工作人员说,2008年4月21日,接到群众报告后,渭南市临渭区打传办和公安临渭分局特警队一起前
往渭南市乐天大街一宾馆,在宾馆6楼一号会议室内发现有300人在从事和传销有关的培训和讲课,办案人员现场查获50本涉及传销内容的笔记本。
经查,2008年4月10日,传销分子刘某前往该宾馆以唱歌、跳舞为由预订了会议室,当时宾馆只留了刘某的电话,并未登记身份证,还收取了200元定金。2008年4月21日早上,300余传销分子在该宾馆会议室开会。“宾馆租赁时没有问清楚开会的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我们没收了其会议室租赁费1200元,并对该宾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