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非法传销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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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早已明令禁止非法传销,但仍有少数人抱着侥幸心理,为了钱财不惜触犯法律。日前,无为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3名传销人员2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让人扼腕叹息的是,在这其中居然还有两人是在读的女大学生。
据法院审理查明,张宇杰、田欢欢、田晓3人均是浙江省海宁县人,田欢欢、田晓还是浙江省某高校两名在读的女大学生。2007年12月,张宇杰在其上线杨某、谢某(在逃)的安排下,组织田欢欢、田晓等人来到无为县,采用“邀约骗人,上课洗脑,串网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将其同学、同学的同乡、亲戚、朋友等100多人骗到该县的聚集点,要求每人交纳3200元,成为“伊诗珊”化妆品会员,取得其经营权。以后会员再发展下线,获得编号,提高级别,以“滚雪球”的方式进行传销。该传销组织内分为:A级代理商、B级代理员、C级培训员、D级推广员、E级会员共五级,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在无为县非法传销经营额达15万余元。另据查明,张宇杰和田欢欢还在我省宣城市非法传销经营额达6万多元。
无为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张宇杰、田欢欢、田晓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宇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田欢欢、田晓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田欢欢、田晓自愿认罪,田晓愿意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张宇杰、田欢欢、田晓2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