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误入传销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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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被告人小娟近日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小娟等同案犯相继被他人介绍到蚌埠市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并租住在蚌埠市凤阳路第一小学南侧楼房西单元7楼西户。2008年9月24日,被告人小娟以其在蚌埠玉器店开业,需要帮忙为由,将同学小丽骗到蚌埠。
为让小丽参加其一伙的传销组织,小娟安排被害人租住在凤阳路第一小学南侧楼房西单元7楼西户传销窝点。为防止被害人与外界联系,小娟扣留被害人手机等随身携带的物品。小娟将小丽介绍给同案犯张某某、胡某某认识,并指使张某某、胡某某等人对小丽看管。当被害人得知被骗至蚌是参加传销活动,即提出要离开。张某某、胡某某白天以陪其聊天、打牌、听传销课,夜晚将房门锁上的手段,不准被害人离开。其间,被害人小丽趁被告人一伙不备,给其哥发短信,告诉其哥自己被被告人一伙骗到蚌埠参加传销,让其哥到蚌埠报警。
2008年9月27日上午,小丽在被告人张某某、胡某某带其上传销课途中,趁上洗手间之机,向一妇女求救,后此人根据小丽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小丽哥哥取得联系。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接小丽哥哥报警后,赶到三被告人租住的传销窝点,将小丽解救,依法将三被告人抓获。
一审宣判后,小娟提出上诉,案经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