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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魔窟”非有不可吗?

2008-12-08 09:53:15  作者:刘洪波  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
关键字:传销魔窟 非有 不可

  经常看到“身陷魔窟”的报道,想逃出来的人非死即伤。《新快报》12月7日报道,湖南龙山县男子李某柱到广东茂名见女网友杨某蓉(为何要某来某去,殊为不解),上当身陷传销魔窟,李想挟持杨逃离,被一伙男子打伤扔在公园后身亡。警方已抓获三名嫌犯,另两名嫌犯正在追捕中。

  读报经验,社会上最常见的魔窟,一是传销,二是强迫妇女卖淫。逃出魔窟的办法,似乎相似,以跳楼居多。逃出魔窟,要付出被跳楼或者被打死的代价,让人赞赏守身不从或者拒绝洗脑的意志,也让人看到“魔窟”真是名副其实,可贵的方面,可恨的方面,一目了然。然而,腿断命丧总是太令人遗憾。

  这几年,青年女子跳楼逃魔窟的事情,报道的少了。艾滋病日,广州的“小姐”宣了誓,要“每次都用安全套”。这对社会的疫病防治有益,也是保护“小姐”的安全。我看到这些事情,觉得不无道理,但毕竟又很奇怪。例如不会有哪个地方从健康考虑,组织黑作坊主宣誓“不用地沟油”。青年女子跳楼逃魔窟的事少了,是因为强迫卖淫的魔窟少了,是因为卖淫已经不需要强迫了,还是因为魔窟的防备更严了?

  与“小姐”行业有关的一切,似乎都处在“眼不见为净”的状态。人人知其有,行业是存在的;人人不可承认这个行业有,因而对这个行业的了解是不存在的,对这个行业内部的运行、行业内生存者的感受更是不明了的。灰色的行业,黑色的内幕,为什么跳楼逃出强迫卖淫魔窟的事情少了,谁知道呢。

  传销魔窟的跳楼报道多了起来。传销到底是一个怎样的行业,我也说不清楚。我所知的,大多是人们对传销的揭露:洗脑,发展下线,着了道以后不惜欺骗亲友,还说这是在给人送发财机会等等。离开传销队伍,需要跳楼走险,更可见其非正常经营商。与强迫卖淫的魔窟有区别的,强迫卖淫不需要集结大量人员,而传销队伍在任一地方落脚,都会集中大量人员,开展洗脑活动也需要高声呼喝,很难做到不为人知。

  我承认,打击“小姐”所从事的行业,是有难度的。若是自愿从业,交易也容易私密化;哪怕是强迫从业,往往处在隐秘状态,跳楼之前,很难被发觉。但打击传销,为什么也会困难重重,我就不太明白了。难道传销非得要弄出人命来才能得以查处,非得变成魔窟让人陷进去不可吗?社会管理确实处在相当奇怪的状态。不只是“逃出魔窟”这一端,例如满街可见的“办证”和“发票”生意,会有人管吗?这些生意大概不会弄出跳楼丧命的事情来的,大家都看到了,大家都不以为怪了,由谁来管恐怕都不明确吧。

  管得少的政府是好政府,这有助于社会发挥活力。不过,传销算社会活力还是对人身自由的侵犯,“办证”“发票”生意算社会活力还是管理的混乱呢?沙霸菜霸等等算社会活力还是社会毒瘤?“小姐”行业,强迫从业必得打击,自愿入行到底要严查还是控制性开放?社会管理需要看到并正视各种问题,但现在似乎在发现并防备主张权利的人上面用力更多。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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