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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传销研究 >> 造成传销现状的原因

造成传销现状的原因

2008-07-10 22:08:35  作者:告诉你真相  来源:中国直销网  点击:
关键字:传销现状 原因

    最近几天接到很多电话,都是那些传销人员怀疑的时候打来的。其实很多传销人员都知道是不可能挣到钱的了,但是他们为什么不放弃去面对现实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下几方面的。


    一  是社会大环境的原因。现在传销向低龄化和高文化化发展了,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现在很多家庭都不注重孩子心理健康的教育,只知道给他们钱,让他们吃好穿好玩好,忽略了他们的心理感受,自然就感觉不到他们的内心是多么的孤单和叛逆。而传销组织者和那些做传销的正是利用青少年渴望被承认被认可的这个弱点,给他们灌输的是:父母家人和社会只知道钱,没有考虑你们的心理需要,如果你们短时间挣到很多钱,就会让所有人另眼相看,而且你们自己有钱了,想买什么就买什么,不用向大人要,更不会看他们脸色了。还有就是在新朋友要从事款的时候也给他们灌输:骗他们只骗这一次,以后就永远不会再骗他们,再缺钱花了。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新朋友要钱的时候说得很绝的原因。有的新朋友为了骗家里给钱做传销,说做生意和生病时最轻的,有的说车祸撞人了或者被人撞了,凌晨五点过打电话,利用家里人的关心,骗家里人拿钱。还有更严重的就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有个20岁的女孩子,为了拿到钱做传销,居然说被男朋友甩了,要做人流。这是多么疯狂的无耻的骗家里人啊?


    还有就是那些在校的和大学毕业的学生,因为找不到理想的工作,赋闲在家,对社会了解又少,没有社会阅历,很容易被洗脑的。加上他们觉得自己很优秀,是社会不好,怀才不遇,很容易被传销人员和传销环境里的所谓的“诚信亲和力”迷惑蒙蔽。而且他们对直销和传销都有些道听途说,一知半解,只听说传销要绑架勒索拿钱取人,没有想到传销现在是变相的披着直销外衣的更具有欺骗和迷惑性了,所以会坚持认为自己做的是直销。他们在家里几乎不做家务,在那个环境里被感染,被气氛烘托,也会有一些改变,因为那些先去做的人都那么做的,在从众心态驱使下,他们也学着做了。那个坏境提倡的艰苦创业,先苦后甜,大家平等,让很多家庭不幸的人找到了被认同感,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  是国家以前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够,打击处理力度不够,打击方法不当造成的!到现在为止都有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传销没有多大的维害,觉得离他们很遥远。其实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因为对传销不了解造成的!他们不知道其实传销就在他们身边,就在他们的那些亲戚朋友中传递着做着。等有一天他们的亲人朋友都失败回来了或者把他们自己骗去了他们才知道,那时候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了。


    在打击处理过程中,那些执法人员不可能亲身经历过传销,没有经历过对传销的了解就很肤浅,停留在表面上,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就“方法简单,过程粗暴,甚至使用暴力”,这样就使传销人员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在加上平常那些传销领导给业务员灌输所谓的“负面”,说国家的打击和新闻报道是故意的,为了维持社会分工的平衡,使那些胆小的,不知内情的人不敢接触和选择传销。而且有的地方为了应付上级,胡乱报道说“某某人因为做传销,已经被捕判刑多少年了”。但是他们不知道,报道的人每个月拿着报纸去跟下面的业务员见面发工资,你说那些业务员和新朋友能不信传销人员的“负面说”吗?2005年7月份就有河南某主要报纸报道过焦作的“假天狮”头目刘华学、杨昌虎被捕的消息,但是第二天刘华学就拿着报纸跟很多业务员和领导见面了。因此他们在每天开始上课之前介绍自己的时候都说“这个伟大而崇高的推销行业”,使他们沉浸在一种极度狂热之中,狂热的人自然没有分析判断能力了!


    三  是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管辖权错位造成的。《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在第七条里规定了三种行为是传销,但是工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强制权,对传销人员没有处置权,只能驱散或者查实之后交公安机关处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传销人员手拿《禁止传销条例》对抗工商执法,称工商人员没有权利处置他们,对涉嫌财物不予交出来。最后工商执法人员也没有办法,最后执法不了了之,不但打击不了,反而助长了传销人员的气焰,迷惑那些才被骗去的新朋友,结果执法打击变成了帮凶!


    还有就是对传销的危害认识和重视不够,定罪量刑很轻,没有威慑和震撼作用。对传销的定罪量刑只是以涉案金额多少来定,最高才10年,忽略了对被骗人员的伤害和造成的损失。按正常的情况,传销的危害在经济方面其实是最小的,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的危害!举个例子,就像走私音像制品一样,你要是只以金额多少来定,不看内容,那么走私普通音像制品和淫秽音像制品就是一个性质。但是事实是不是呢?肯定不是!!所以传销不能用非法经营罪或者非法集资、诈骗罪一类的来量刑,应该设立“传销罪”,涉案万人的应该判死刑或者无期。他一个人害了上万人啊?应该这么定才公平!也才能体现法律的威慑和尊严!!


    四  是舆论宣传不够,对传销和变相传销与直销的分辨没有详实的告诉公众。很多人都听说过传销,但是对变相传销,了解的人就很少了。因此出现组织里在解释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时,答案就是传统的传销与变相传销的区别了,但是这样已经很能欺骗人了。在这里我用传销里的话解释就是:火车都六次提速了,传销也在变得更具有迷惑性了!!但是只要大家都仔细分析,不要老想投机取巧,要贪心也要看看现不现实再决定,你就不容易上当受骗了!!多看报纸,多看新闻,多在网上了解,也多留意你身边的人,其实也许就有很多是做传销赔了钱的人。传销已经使近3000万人赔了钱,还有三四百万的人在做传销,每40个人就有一个做过或者在做传销。那些做传销的人也去分析一下,这种局面你们还有成功的可能吗?三四百万人在做,有多少市场?有几个可以成功?有的居然说每天都有人出生,那你就等18年后那些出生的人长大了又做嘛?


    其实归根结底,造成这种传销现状的最根本原因是“人的无知,人的贪婪”!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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