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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打传前线 >> 限制自由逼其入伙 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限制自由逼其入伙 传销人员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2008-09-16 10:17:18  作者:王鸿 简建伟  来源:株洲网  点击:
关键字:逼入伙 传销人员 判刑

      以帮忙做生意为由,王德中将女子梁某骗至株洲后,伙同魏小东、鲜俊(女)将其看管两天两晚,逼其传销。近日,王德中等3人均被石峰法院判刑。

      王德中等3人是四川的农民,在株洲加入传销组织后,就到处物色“下线”。今年6月4日,王德中以在株洲做建材生意需要人手帮忙为由,将在浙江省打工的女子梁某骗至其租住地——石峰区交通技校宿舍8栋801号房,想将其发展为自己在传销组织中的“下线”。

      当天,该传销组织负责人杨辉(在逃)安排魏小东、鲜俊帮助王德中将梁玉梅留下来听几天课。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德中将梁某带到株洲汽车城附近私房听传销课。梁某发现是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时,便提出要离开,受到王德中、魏小东、鲜俊的阻拦。为防止梁某跑掉,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采取贴身跟随进行看管。

      第二天上午8时许,王德中、魏小东、鲜俊又将梁某带到汽车城附近私房听传销课,梁某执意不从,并要求离开。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遂将梁某带上的士返回租住地。到达后,梁某不肯下车,并向的士司机求助。于是魏小东在车内推,王德中在车外拉,强行将梁某弄下车。下车后,梁某蹲在地上不肯走,王德中将梁某强行背到租房。一小时后,梁某被民警解救,王德中等3人被抓获。

      法院认为,王德中、魏小东、鲜俊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德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魏小东、鲜俊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对王德中、魏小东、鲜俊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四个月十五天和三个月。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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