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收集传销证据敲诈老板二十万元
关键字:传销证据 敲诈
以举报老板搞传销相要挟,谭晓(化名)威逼对方出具20万元的欠条,还拿着欠条到法院打官司,结果在法院开庭时被警方抓个正着(本报曾报道)。昨日,万州区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谭晓有期徒刑8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家住奉节县青龙镇柑坪村的谭晓,经人介绍来到万州,帮陈同(化名)做工资预算。工作期间,他得知陈同在搞传销,并暗中收集了一些证据。当月30日,谭晓做完工资预算,来到陈同的租赁房内,向陈借20万元遭拒绝后,便以要举报他搞传销为由,迫使陈答应借款20万元。随后,谭晓写下“陈同借到谭晓现金20万元”的借条,让陈同在上面签名和按下手印。他还以缺路费为由,向陈同索要了1600元现金。
随后,谭晓多次打电话向陈同索要20万元“借款”,并进行恐吓。陈同害怕对方再次找上门来,在2008年2月搬家另居,同时向警方报案。2月20日,谭晓花钱请来律师,将陈同起诉至万州区法院五桥中心庭,索要20万元“借款”。3月6日,五桥中心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初,谭晓还振振有词地指责陈同欠钱不还、不讲信义。当几名警察突然出现在法庭上,并告知他涉嫌犯罪时,他才泄了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