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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商务部回复“连锁销售”

商务部回复“连锁销售”

2008-03-28 15:42:23  作者:  来源:商务部  点击:
关键字:商务部 连锁销售

序号:[57] 留言编号:[5337] 留言分类:[业务咨询]


  你们好:


我们是被朋友叫来做无店铺连锁销售的。

他们说是国家投放到两广地区试验运行的已经试验运行了有将近10年的时间了

我们不知道到底他们说的是真还是假所以才来咨询一下以打消我们心中的顾虑

他们说的这个行业的特点是这样的首先要交纳3800元钱买一套产品才能从是这

个行业(他还有高低起点之分所谓高低起点就是1---21份)做一份是实习业务员

3----9份是业务组长,作到10-----64是业务主任,64-------599是业务经理到600份

以上是高级业务员(现在该成做到400多份了)他还有出局制成功出局一个高级
业务员大概下面要做上去100多个高级业务员,以上是他的特点:
我们就是想了解一下这个行业是国家投放到两广地区试验运行的吗????
这个行业还有人说他是传销我们也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传销所以来咨询一下
望给于详细回复谢谢。

在这里表示中心感谢

2008年2月25日

答:您好。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日前表示,近期,不断有消费者询问国家是否引进了“连锁销售”的模式,以及“连锁销售”和直销之间的关系。
  首先,商务部从未引进过“连锁销售”的模式。其次, 2005年12月1日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有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企业拟从事直销经营活动,需按照《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且直销服务网点经核查备案;对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直销、并违反《条例》有关规定从事直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根据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违法行为,对从事传销的企业或个人,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经商务部批准,已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且直销服务网点已经核查备案的直销企业名单及直销企业相关信息可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xgl.mofcom.gov.cn/zxnet/index.jsp查询;对企业涉嫌违法经营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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