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直销开放路径
来源:成功营销 作者:陈亮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完整无缺的,现在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对现有认识水平的一种反映,但这些规定是否合适,都需要实践的检验,都有待做进一步的完善。对直销行业来说,现在开放的经营范围是单层次直销,政府官员谈到的“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多层次直销自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
在中国,直销法规对直销做出了严厉的限制,但这仅仅是开始,直销法制化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
尽管目前直销法规做出了严厉的限制,但从中国政府下一步直销开放路径来看,应该会逐步放宽。
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曾指出,“开放直销经营模式,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发展,为了能够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提升。”对于目前的一些限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今年初在一次直销论坛上再次明确表示,直销法规的出台“仅仅是直销立法的开始”。
“利小谋于市,利大谋于朝。”很多企业都盼望掌握中国政府下一步开放的思维路径,从而做出前瞻性的战略选择。据记者掌握的信息,目前中国政府还是从严管理,但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商业环境的成熟,多层次直销终将迎来春暖花开的时节,不过这个时间至少需要3~5年。
直销法规仅仅是开始
对于取法单层次的原因,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曾在2004年的厦门会议上早有表示,“考虑到直销在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我们认为目前全面开放直销市场的条件还不成熟。公众对直销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对于区别合法直销和经济性诈骗(包括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能力相对薄弱,这些因素的存在给经济性诈骗者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阻碍了直销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于是,“基于我们六年的经验,制定一个最基本的框架,把我们能够看得清、摸得透的问题,在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下搞清楚,然后有待以后做进一步的完善。”马秀红谈到同样的问题时解释说,中国的直销立法也不妨“摸着石头过河”。
尽管如此,对现有直销而言,法规的出台却是极其重要的。2005年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的施行,“是对直销在中国的肯定,这标志着直销业在中国具有了法律地位,进入了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张穹今年初在北京大学出席中国直销行业发展与管理国际论坛时如是评价。
但“这仅仅是开始”,“我国直销市场步入法制化道路仍然任重道远”。至于立法进一步开放的问题,张穹提到了“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的原则。
张穹在论坛上表示,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完整无缺的,现在颁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是对现有认识水平的一种反映,但这些规定是否合适,都需要实践的检验。“我们要进一步探讨政府对直销业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谨慎地开放直销市场,保证该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他同时强调,直销行业进一步发展是需要法律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怎样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业的发展,打击非法传销行为,是一个需要长期研究的课题。
至于具体的直销法规的完善,马秀红表示,如果每年都有新的建议,能够找到共同点,我们就每年都进行修改,“扩大它的经营范围”。专家表示,对直销行业来说,现在开放的经营范围是单层次直销,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多层次直销自然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
多层次是全球直销趋势
与国内现今低调的直销企业而言,专家对多层次的呼吁似乎较企业更显得迫切。
今年初,在北京九华山庄召开的中国直销产业发展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就直言不讳,“如今的直销立法有待完善”,他呼吁中国政府选择时机开放多层次直销。“要充分认识到多层次直销的合理性及理论基础,体现按劳取酬、鼓励交易,这样才符合国际惯例。”
多层次在全球是直销的主流,为了让中国直销早日与世界“接轨”,“世界直销联盟秘书长、美国直销协会主席Neil Offen博士不懈地努力着。“我们现在也是非常耐心地去和中国政府进行沟通,希望我们可以给他们解释为什么很多公司采纳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为什么这样一个多层次直销可以帮助很多的家庭有一个很好的生活,作为管理者如何去维护社会的稳定。”
直销行业的营业额有2000亿美元,直销基本上是一个消费品快速传播的渠道。如今,世界直销联盟在全球共有5900万直销员,其中50%以上都不是公司职员,而是独立经销商。“为了弥补家用,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他们融入到了世界直销的大潮中。更有甚者,世界上一些大的集团公司,如花旗银行、联合利华、欧莱雅、英国航空公司、读者文摘和一些娱乐企业,都建立起了自己的直销公司。“直销有一个很长的历史,我们希望在中国也有一个非常良好的发展。”Neil Offen说。
中国政府也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这些。记者得知,国家商务部今年1月份曾召集当时拿牌的15家直销企业小范围地开了个内部会议,参与此会的专家后来告诉记者,会议透露出来的一个主要思想就是,坚持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政府会给予企业一定的“关照”,即尽量保证在经营环境上对企业更加理解一点,更加宽松一点,在一些共识问题上监管不会太过分。
和谐直销与社会稳定
从历史情况和商业属性来看,直销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1998年国家对直销“一刀切”是牺牲经济利益以维护社会的稳定,毕竟稳定才能发展。中国政府之所以没有全面放开直销,就是担心再出现1998年禁令前的混乱局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直销监管处处长吴雁出席北大直销论坛时也在会上表示,单层次直销、多层次直销和“金字塔诈骗”,这三种形式是有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直销向“金字塔诈骗”是可以演变的,国内曾有一些公司就是以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作为基本方式,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失去控制,虽然这并不一定是经营者的本意,但却最终发展成了“金字塔诈骗”公司。
与会的多位专家学者也指出,“金字塔诈骗”活动利用多层次直销的团队计酬机制行骗,容易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利于社会和谐。以美国情况来看,从美国联邦法院对涉及直销企业的诉讼判例来观察,即便是在直销业的“大本营”美国,“金字塔诈骗”的存在一直以来也都是制约直销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在美国联邦法律对于直销业的认可也是循序渐进的。
张穹强调,现在中国政府对直销的态度是“从严管理、适度放开、严字当头”,“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有的直销企业都不可变换手法试图探测法律的底线”。
企业只有融入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才能得到社会的包容和更大的发展。
专业人士评价说,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过程中不断在社会管理成本与市场效益中寻求平衡的做法,凸现了中国政府的立法智慧。相信在消费者逐渐成熟的明天,中国的直销市场也将变得更加开放成熟。
现行法律规定的单层次直销条文: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