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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直销法难产:监管难度与立法进程的拉锯

直销法难产:监管难度与立法进程的拉锯

2004-12-03 00:00:00  作者:only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中国经营报

  各方热望的直销法于12月11日“大限”之前仍未出台,坊间传言四起。甚至有说法称,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把上报的直销法草案退回。这个说法让商务部颇为恼火,因而不得不出面避谣,称商务部正在和国家工商总局探讨直销法草案的细则完善,准备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这个插曲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市场对《直销法》的期望值很高。 

  立法预期下传销抬头、直销抢跑 

  2004年,因为对立法的预期而搅得直销业风云四起。 

  早在今年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宣布:“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同时,邓湛表示:在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可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这句话被业内理解为“外资先行”。 

  随即,《直销法》的即将出台在业内犹如石破天惊,甚至被看做了直销以及传销解禁的信号。 

  而外资先行的说法,也引发了业内一场激烈的争论。内资企业寻求“国民待遇”的呼声不断。这似乎让商务部颇为被动,也让直销立法变得分外敏感。在中国国内直销环境不成熟、跨国公司掌握更大话语权的背景下,商务部该如何均衡内外资企业的利益? 

  但自2月份之后,商务部再没有就和直销立法相关的内容公开表态。 

  政府的态度变得暧昧,业内则开始鼓噪不安。自1998年传销被禁之后,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组织纷纷活跃起来,表现出来的形态是:传销抬头、直销抢跑。 

  2月份以来各地有关直销业的论坛场面火爆。根本没有授权权限的协会组织,如“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CHC)”也授权给四川、湖北、大连、宁波的保健品企业以“直销试点基地”的称号。这些企业的想法是试图取得合法经营的资质,为直销的放开制造先机。 

  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各地几乎停滞多年的直销公司又继续投资,许多直销企业又开始招兵买马为扩张做准备。包括海外的传销企业也在为进入中国内地做准备。 

  商务部的立场是,国家立法的原则应该是禁止非法传销,开放直销。但在直销立法的预期下,鱼龙混杂的状况出现了,一度沉寂的传销开始猖獗。 

  “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传销企业死灰复燃。各地出现了许多殴打、扣押、胁迫大学生从事传销等恶性案件。这种拉人头、掠取钱财的老鼠会、金字塔再度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以及经济的正常发展,似乎正在重演1998年传销被禁之前的历史。 

  这种“一放就乱”的征兆给直销开放增添了阴影。 

  立法与监管并进 

  商务部外资司有关人士对记者承认:“自从1998年禁止传销之后,‘灰色地带’和非法传销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长期关注直销业的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黎少华表示,据其调查,目前非法传销和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有几百家之多。而且企业的规避方式、非法传销操作方式相比1998年之前更为复杂。 

  如某些公司在香港注册,通过网络发订单,从香港发货,奖金也以隐蔽方式发放,很难查到痕迹。据调查,有的企业每月的营业额可以达到上千万人民币。 

  当年,传销被禁的主要原因是商家违反了游戏规则,其次是国家管理跟不上。目前,按照现行法律,加上传销更为复杂的“变种”,工商部门对打击传销也颇感力不从心。立法的同时,监管的任务变得更为艰巨。 

  同时,直销立法一直都是两条线并进。一是商务部操刀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和《推销员管理办法》;二是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可以看出,立法与严打一直比肩而行。 

  接近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显现出了高压态势,更高调曝光十大传销案。 

  工商总局以往传统的宣传口径只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如今,工商局对直销中发展团队和奖金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表态,如“‘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甚至表示“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这对部分躁动的直销企业都做了一个警示,也意味着即使未来直销法规出台,相应的监管也会比以往更严格。 

  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记者,政府的心态是要“两手抓”:既要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与国际接轨,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 

  未来监管形势更严峻 

  9月10日,在厦门举行的“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上,直销立法座谈会在小范围内举行。从未正式公开的直销法草案体系在会上首次露面。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等官员与会。 

  22家内外资企业也同时亮相,其被看做最有可能拿到直销牌照的首发阵容。同时,马秀红的“12字箴言”:“公平竞争,内外一致,共同发展”?已经看出商务部遵循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外资先行”的传闻不攻自破。 

  而在草案内容设置上,政府的意图已经很明显,即“抬高门槛,谨慎试点”。以高门槛进行数量的控制。 

  有三大条款对内资企业来说几乎高不可攀:企业在申请时的前3年累计营业额须超过5亿元人民币;企业须交纳保证金2000~3000万元人民币;给推销员的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的25%。 

  虽然直销法草案具体条款存在争议,内资企业也试图通过各种渠道把意见“上达天庭”。以目前的情况判断,直销法体系的“终结版”或有微调,但不可能大幅降低门槛。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将在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分销领域,意味着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我国应出台一套有关直销的管理条例。但大限已过,直销法仍然难以出台。 

  原因之一,是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仍在重点探讨未来如何监管。直销法涉及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职能怎么划分,每个部门是否与职责相符,责任有多大等。这些都需要细则的支持。 

  黎少华表示,从以往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预见到立法的门槛可能很高,所以对取得合法身份奢望不高,从而乐于保持灰色的现状。 

  立法后对企业来说有两种可能,要么拿到牌照成为合法的直销企业;要么处于灰色地带打政策的“擦边球”。 

  处于灰色地带的企业越多,意味着政府的监管职责越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最担心“一旦放开能否管得住”,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直销法体系就不会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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