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不需要遮羞布
随着《两个条例》的颁布和直销牌照的发放,也许是一些直销企业或是直销企业的从业者觉得拿牌无望,或还想继续打政策的擦边球,又掀起新一轮“电子商务”概念的炒作。言外之意,我不是直销公司(或做直销的),而是搞电子商务的,那样就不受《两个条例》的约束,也不必去申请拿牌了,毕竟目前中国还没有管辖电子商务的“两个条例”。随着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几乎无所不能地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电子商务的快捷、无时差、无地域限制等诸多优势更给直销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直销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人与人口碑相传的生意,利用互联网的工具,可以延长经销商的工作时间、扩张经销商的人脉网络,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企业本身的性质并不能因为利用了互联网就发生了变化,现在几乎所有企业都在利用电子商务的工具进行商务活动,特别是我们国家的银行系统,几乎都采用了电子汇兑的业务,你总不能说一家银行因为利用了互联网就成为一个电子商务的公司吧。
前些日子,有位做EFT公司产品的朋友找到我,说这家公司不是直销,是电子商务,做邮购的,听了他的一番教导,我不禁哑然失笑。我说既然你们公司是做邮购行业,我可不可以订购不是你们公司的产品,你从美国给我邮寄过来,显然是不可以的。既然你是邮购公司,为什么还要推销你公司的产品?为什么还要为销售你的产品制定双轨制的奖金制度?说到底还是一家直销公司!如果你是一家正规的直销公司,想要在中国开展你的业务,你就应该正式的在中国注册,然后守法经营、按章纳税。象朋友所说的那种运作模式,至少这家公司是在规避中国的商检和逃避中国的税收,如果一家公司连商检和关税都在想招子躲避,那么这样的公司还有多少可信度?(以上的观点只是根据朋友的介绍得出的,并没有任何攻击EFT公司的意思。)
说到底,电子商务是人们利用互联网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因此,电子商务是人类进行商务活动的一种工具或运营方式。作为商家,你既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的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统的经营(诸如阿里巴巴、亚马逊等),也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的形式开展直销业务。但电子商务不是遮羞布,它掩盖不了商家的本质特性。两个条例出台,尽管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至少表明了政府承认直销作为一个行业存在合法性和发展直销行业的态度。做为正规的直销公司和经销商,没有必要拿电子商务作为遮羞布来遮遮掩掩,直销不需要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