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刘胜]直销牌照: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刘胜]直销牌照: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2006-08-0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不日前与一位直销行业媒体的记者朋友聊天,他告诉我继美商雅芳之后又有四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牌照。分别是外资直销企业如新、宝健,内资企业大连珍奥和东北蚁力神。这位记者朋友对上述几家拿牌企业发表了一些看法,我个人认为是尊重事实的,是十分中肯的。对记者朋友表示将对拿牌企业搞合法传销进行决不手软的揭露报道,让我对这位新闻骑士尊敬之情油然而生。或许,未来直销行业的监督和舆论引导就要靠这帮正直的新闻骑士了。
    我想这四家企业在获知得到了直销牌照后有三家会举行庆功宴,或许只有如新公司未必会对已经批复的直销区域表示满意,如果如新不能顺利开展其它省级分公司的直销许可,那幺业绩就会受到强烈影响。即使顺利开展了,业绩也会受到影响,除非一些工商机关在监管时闭一只眼。
    那么另外几家为什幺会举行庆功宴呢?因为它们都会认为直销牌照将是其今后淘金的不二法门。蚁力神在国内其实是个很有争议的企业,由小品明星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广告据传曾经因夸大功效遭禁,但这似乎一点也不妨碍蚁力神获得直销牌照。再看大连珍奥甚至连奖金方案都没有出台也可以拿到直销牌照,其当家陈玉松言曰“需要根据情况来制定奖金制度,原则上不超过30%。”各位看官注意到没有,国家三令五申强调的直销员奖金拨出比例在这里已堕化为“原则上”了。
    国家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初衷是好的,一是可以从根本上缓解直销企业在操作直销教育时的癫狂,使直销员之人性不至于被蛊惑,从而从根本上缓解涉嫌非法传销的直销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作用;二是可以解决一些直销企业的税源长期流失问题,备案制度解决了直销企业隐瞒人员及收入给国家税收带来的损失;三是可以让那些有实力、产品卓越的企业进入新蓝海,便于培育民族企业使其做大做强。
    而事实是,现有的法规制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在有了直销牌照这个概念后,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直销研究人士都觉得拿牌企业对于那些未拿牌的企业将形成市场剿灭,没有拿到牌照的企业即使国家不监管也很难生存。而在深入了解并在与很多直销商的深度沟通后,便发现这或许是我们对直销牌照的寄托过于厚重了,直销的核心——奖金制度和教育模式才是广大直销商所关注的,企业拿不拿牌是其次。很多直销商对我说“刘老师,现今的直销牌照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呀!”其中意味令人咀嚼不尽。
    由此看来直销牌照的发放对促进民族直销产业的发展是否呈积极意义,暂时还真捏拿不准。不过按照现在直销牌照的发放套路,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曾被直销杂志曝光的,在直销行业臭名昭著的湖北林枫集团肯定会拿到直销牌照,我们也相信早先凤凰卫视对该公司老板的专访可以混淆很多民众的视听,能美化这个企业在政府眼中的形象以增加其拿牌的筹码。
    假如曾经轰轰烈烈搞非法传销而遭人唾弃的企业都拿牌了,这是否意味着一批靠非法传销起家的组织将因直销立法而洗掉原罪?那幺这个行业所倡导的“公平、公开、公正”何从谈起?
    作为独立直销研究人士,我提请政府重视直销发牌过程中的合情、合理、合法,并建议政府建立和健全直销观察员制度,聘请各界人士出任直销观察员,既可揭露立法后的直销违规企业,也可对直销行业执法机关起到监督作用,可谓一举两得。也只有建立和健全直销观察员制度才可以避免一旦直销行业监管权力腐败后的合法传销滋生,肃清行业环境而让直销在中国能够获得新生。
责任编辑: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