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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行业动态 >>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部署直销专项执法,企业自查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部署直销专项执法,企业自查

2009-08-04 09:21:01  作者:佚名  来源:华商报  点击:
关键字:四川 直销 专项执法 企业自查
    各直销企业必须检查有无借“直销”、“特许经营”等名义,从事传销等6种违规违法行为。今(3)日起,四川省工商局、成都市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市)开展直销专项检查工作。成都市工商局专项执法前要求企业首先自查,期限至9月20日。
    招募在校大学生从事直销 追责
    多数企业依法自律,个别经销商和直销员存在违规违法现象,对直销市场健康发展不利。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直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直销企业及直销员(含申牌的分支机构及推销员)直销活动开展专项执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提高群众识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提高直销员守法经营意识,规范直销员队伍,督促企业严格自律,营造规范、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全面掌握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及店铺(包括经销商、专卖店)的基本情况。对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开展网上监管。排查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线索,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引导企业建立事前审核、发证核对、违规清退的直销员招募制度。
    对违规招募直销员,尤其是招募在校大学生从事直销的,企业要撤销其直销员资格,依法追究责任人或企业责任。
    严查以产品推介会、研讨会等形式变相组织直销培训的行为。对自查中隐瞒重大问题,经提醒告诫仍不纠正的,多次出现问题、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严查。
    对打着直销等旗号从事传销,坚决予以取缔。处罚结果要记录在案,存入企业信用档案。
    专项执法盯紧六方面 严查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专项执法主要涉及6个方面:企业主体登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依法设立和变更,服务网点设置是否获得批准,有无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企业计酬制度有无违反规定,是否建立、完善换货和退货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其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无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服务网点、经销商、直销员等是否有招募直销员行为,有无未取得直销员的人员从事直销活动;三,直销员业务培训有无违反规定,检查培训主体、授课人员等活动是否合法、报备,是否存在收费培训、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法行为;四,经销商、服务网点有无以产品推介会、客户座谈会等名义,变相组织直销培训、收费等违规行为;五,直销员有无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是否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等行为;六,有无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各企业自查情况8月15日前报成都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
责任编辑: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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