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惠森: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保障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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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和近年来食品领域中发生的一系列安全事件给食品企业敲响了警钟,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质量安全是企业第一位的社会责任,是其职业道德的底线所在。
温家宝总理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民族的先哲亦训导我们"做事惟思利及人",这两者是相互印证的。企业家只有"思利及人",把食品安全内化为企业文化的核心理念,使员工在每个流程、每个环节甚至每个细节都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概念,永不懈怠,才能扎扎实实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安全性。
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李惠森建议把每年的11月1日定为全国食品安全日,以宣扬"生命健康第一"、"食品安全第一"、"企业社会责任第一"的"三个一"理念。
他告诉记者,设立全国食品安全日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一是可以彰显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便于依法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二是可以强化食品行业协会责任感,积极提高属下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自律性;三是可以警醒企业对自身责任的承担,便于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和遵循;四是可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便于了解《食品安全法》和进行自我保护。
李惠森委员认为,全国"食品安全日"可安排以下内容:
第一,宣传《食品安全法》,宣传食品安全的科技知识,接受食品安全问题的咨询、投诉,警示企业的领导班子要以"思利及人"为办企业的最高原则,要让企业快车在"三个一"的轨道上前进。宣传教育要落实到每一个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感和法制感要落实到食品生产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强调注重遵守《食品安全法》是企业第一位的社会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是企业的义务。
第二,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强化监管属下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的自律性,在全国食品安全日由国家相关部门召开大会,重点表彰或揭露或剖析某些问题突出严重的行业协会。
第三,以行业协会为单位,在全国食品安全日举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法承诺活动,各行业协会检查上一年承诺的执行情况,提出新一年食品安全承诺的要求,把承诺落实到企业法人,坚决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确保食品安全层层把关。
警钟长鸣,马虎不得。李惠森委员表示,全国"食品安全日"的设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将从体制上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将不断促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从而有利于我国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国制造"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及社会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