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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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深化服务领域改革、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培育服务领域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等八个方面提出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
《实施意见》还提出,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