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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传销再不能打直销旗号

传销再不能打直销旗号

2005-11-30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直销管理条例》今起开始实施李晓园胡凌云 

  《禁止传销条例》从 11月 1日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各地工商部门将会在年底之前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实施,随着两大条例的相继实施,宣布进军直销行业的企业队伍越排越长,据美国一家咨询公司预测,未来5年内,直销业在中国的规模将达50亿至70亿美元,这将使中国的直销业规模成为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是传销不可能随着一部《禁止传销条例》就销声匿迹,在短期内它仍旧是一种威胁。 

  大学生亲口讲述被骗经历 

  传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名词。从传销窝点逃出来的本市一名男大学生小吴讲述了自己不幸涉足传销黑窝点的经历。 

  据他讲,今年7月的暑假没有打算回家,想留在天津打工。数月前一个高中同学给他打电话说,他亲戚在广东开了一家公司,并称那里有很多高素质人才,很适合大学生发展,特意邀请小吴去锻炼锻炼。经不住诱惑,小吴坐上了南下的火车。 

  来到朋友的住处就发现,这里有很多和他同样年纪的人住在一起。第二天,小吴就被带到了“课堂”上,这时他已经意识到自己被同学骗来了,所谓的公司,实际上是一家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黑窝点。他想离开这里,但他的同窗好友为了阻止他离开已经早一步把他钱包里的钱全部拿走了。小吴只有寻找机会逃走了。通过上课,他了解到非法传销组织宣扬的一套分配制度。“传销组织里分5个级别,直销员发展1名下线可以提成 525元,而组长、主任、经理、总裁分别可以提成 700元、 1050元、1400元、1820元,下线发展得越多,上线提成就越多。只要先投入3900元,发展4个人入线,以‘几何倍增’的原理,以后就可以坐享其成。” 

  小吴说在传销组织里,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狂热处处可以感觉得到。传销组织正是利用年轻人积极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态,去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传销组织就像一个大海,一旦掉进去,就出不来。每天早上一睁开眼,可以做的事一是听课,二是串网络,三是开分享会。只要你不睡觉,在没走之前,就会被不停地轮番轰炸,直到你接受了这种思想。一般经过两三天的强化培训,头脑中的传统观念很快就会‘归零’。这时候,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奴隶了。” 

  切勿被传销思想迷惑心智 

  目前,传销组织发展的下线主要有5种人:同学、同事、朋友、同乡、邻居;不适合发展的也有5种人:事业称心的、太穷的、思想太“左”的、只吹不干的、党政机关干部。传销组织正是迎合了人们寻求暴富的这种心理,大肆鼓吹“锻炼人”“轻松赚大钱”的谎言。而这些人一旦入套,他们会通过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慢慢将他们“俘虏”,最终使其一步步掉入传销泥淖,沦为传销组织者敛财的工具。一些心理学家认为,诱惑是传销族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受当前就业形势的影响,加上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加之传销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致使他们迷失于传销漩涡中难以自拔。对传销组织者宣称的“一夜暴富”理念产生兴趣,或被传销头目提出的“平等”“关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此外,精神病学专家认为,只要存在四大要素,人的精神就容易受到控制,如:相对封闭的环境;经常性被调动的情绪;信息疲劳,反复轰炸,一直处于某种状态之中;创造一种归属感等。而传销头目一般正是采取这些手段。 

  传销立法已经行动 

  为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拉人头”“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等三种表现形式,将视为传销严加禁止。《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予以处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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