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邮政积极与直销企业合作
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 443号国务院令,批准《直销管理条例》自 2005年 12月 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分析,《条例》放宽了直销范围,使境外企业在中国做直销成为合法行为,可能会使直销企业数量在短期内迅速增加。根据国家的申报批准程序,估计到明年年初,首批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将在我国开展业务。据此,邮政部门设计精美、针对性强的商业信函将会成为直销企业推销产品的重要渠道。为此,笔者建议邮政部门应抢抓机遇,广泛与直销企业开展互利合作,以此推动商函业务发展。笔者认为,为吸引更多直销企业同邮政部门合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用邮设施建设和投递管理。投递网络是邮政特有的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是商函在直销领域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平台。为此,邮政部门一方面要把优化网络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拓展投递深度,提高投递能力,不断满足直销企业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投递管理,落实“平收挂投”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考核,实现投递工作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投递服务质量,确保商函的妥投。
二要加强商函数据库管理和营销。要坚持“联网互通、动态维护、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商函数据库管理。从数据的采集、使用、更新维护及统计分析等各个环节明确商函数据库管理的标准和操作要求,以建设一个全国联网、分类详细、准确并能进行实时动态维护的商函数据库,为商函在直销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与直销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加强商函数据库的营销。这不仅为直销企业快速发展开辟了“绿色通道”,也拓宽了商函数据库的使用渠道。
三要提升商函制作能力。在加强商函制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快老设备的更新换代,有效解决目前商函制作速度慢、质量低的问题,满足直销企业需求。
四要加强跟踪服务。邮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直销企业使用商函的效果,对发出的商函要及时跟踪了解,帮助直销企业分析产品销售反馈信息,建立产品消费使用档案,为直销企业深度开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扩大双方合作领域,实现更大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