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首页 >> 直销论点 >> 直销的罪与罚(一)

直销的罪与罚(一)

2005-10-02 00:00:00  作者:邝新华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离9月2日新华社发布《直销管理条例》已经一个多月了。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以直销为生的人们正在为自己会不会“下岗”担忧,全国几千家直销企业也在犹豫到底是内部转型继续做直销,还是外部转型转换销售模式。

  就在企业与直销员游移不定,不知如何做决定的时候,销售方面的专家和媒体们也在直销这一颇多“是非”的关键词而议论不休。

  尽管离《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12月1日还有一个多月了,但关于这一条例所形成的市场效应还将在这个日子之前受到另一个条例的影响。那就是就在本期报道刊出的10天之后,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将正式实施。

  也就在这一天,你的销售是直销还是传销,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就会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当然,这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判断标准,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判断与治理是由来已久的。关于此,我们整理了已公布的相关文件,这里暂且不谈,因为这次尤其不同,似乎有判决的意味,而操作性尤其直明。

  11月1日,直销巨头们将要迎来又一个宣判日。去还是留,将成为全国几千家直销企业必须做出的生死抉择。“罪与非罪”也成为选择留下的企业必须面对的审判。

  其实,这个日期早就应该来了。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三年内需要开放直销领域。也就是说,在2004年的12月,我国的直销行业就应该与国际上的直销业接轨。也就在那个时候,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直销法来承认这个行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个法规一直拖延到今年的9月份才浮出水面。

  而且,和从业人员企盼的“让法律为自己正名”的愿望相反,《直销管理条例》恰恰否认了直销多年来的模式。“时间延迟其实也没多大关系,但这个条例的很多措施都让我们没法做下去。”在某大型外资直销公司工作的陆先生在刚看到条例的时候显然不是很乐观。

  一位在大学教法律的讲师认为,新的直销条例有两把尖刀足以让这个行业面临“血的洗礼”:一是否定以团体计酬为核心的多层次直销,二是建立以高额注册资本、高额保证金、直销员认证制度和直销企业信息披露为主要内容的认证体制。

  直销要成鸡肋?

  直销分成两种,一种是只通过一个环节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单层次的直销,一种是通过多个环节才能传递到消费者的多层次直销。后者的重要特征是团队计酬,即下线的利润会有一部分属于你。

  《直销管理条例》中最核心的条款就是对后一种直销方式的否定。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引自《直销管理条例》)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引自《禁止传销条例》)

  这其实就是禁止了以发展下线为核心的团队计酬奖励方式。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现行的国家文件,我们也是从来没有允许过团队计酬或者是多层次计酬这种方式的。就是说现在也不允许。因此不是说实施之前允许,实施之后不允许,应该是都不允许。

  而团队计酬正是多层次直销的核心。在这种营销模式中,消费者会演变成销售者,并且因为能从下线中获取利润而有着不断开发下线的冲动。通过这种滚雪球的方式不断扩充销售队伍。当销售队伍有了,销量自然会上升。

  北京锦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刘锦丰表示,《直销管理条例》不是在保护直销,而是在反对直销。

  团队计酬正是直销的魅力所在,没有了团队计酬的激励,直销就失去了其价值。失去团队计酬的直销已经沦为与普通销售模式没什么区别的零售了。这也是刘锦丰要撤离北京的原因。

  像锦丰生物科技这样的公司应该为数不少。一位直销企业的高层表示,目前在业内数千家或明或暗运作的直销企业中,大部分都采用了团队计酬的多层模式。

  对于想留在这个行业的企业来说,一个没有团队计酬的直销市场应该是一个鸡肋。但并不是每一个现在的直销企业都能在11月1日以后留下来分享这块鸡肋。
责任编辑: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