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唐兵:直销法三忧保险业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其中《禁止传销条例》生效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样,备受直销业界和中国保险行业共同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终于尘埃落定。直销法的出台,虽然可以抬高行业门槛,规范竞争主体,避免直销行业与保险行业在主体数量上竞争,同时,可以规范增员行为,避免在增员问题上与保险行业形成正面冲突;另外,由于调整计薪方式,实现薪酬差异化,也避免直销行业和保险行业同质竞争。但是,在笔者看来,直销法的出台,也给保险业带来了一定的隐忧。具体表现在:保险业一忧:法难责众
据媒体披露的数据,目前中国90%以上的直销企业都是采用团队计酬(即多层次计酬)的薪酬体系,一旦条例正式实行,无疑将意味着这些企业的薪酬体系将作出重大调整。所谓法不责众,这么多的直销企业都采取团队计酬,如何确保这些企业能真正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调整。
保险业二忧:既往难咎
实际上,当初直销企业之所以能吸引大量销售人才加盟,靠的就是多层次计酬,如果取消现行的计酬方式,无疑会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团队主管的积极性,如何对该问题进行处理,对于直销企业的管理智慧,是个极大的考验。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取消原有依法合规经营人员的利益,操作难度的确较大。
保险业三忧:灰色地带
虽然条例对直销相关的违规行为都制定了明确的处罚细则,但众所周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在薪酬方面,现在采取多层次计酬方式的直销企业不排除可能会继续采用原有的薪酬制度,只不过需要采用更为巧妙的方式,避免监管机构查处而已。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高,很多直销企业可能无法获得资格,这些企业很可能转入地下经营,这对直销行业的监管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果以上的三“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那么直销管理条例给中国保险行业带来的快乐,只能算是短暂的快乐。其实,就算换个角度,让我们站在保险行业之外看这次直销立法,以上的隐忧也同样存在,要想让直销管理条例能够落到实处,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实现直销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协同、有序、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条例的执行监管,才是根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