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公司将令直销条例失效
经历了数年的权衡和利益博弈后,直销立法终于出台。此番法规的实施,体现了管理部门先整肃再放行的策略。
9月1日,直销法规的核心文件《直销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同日出台。其中,《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将先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生效。
本次立法最大的特点是“宽中有严”,在保证金制度、开放无店铺经营等方面做出了直销企业希望看到的调整,但对于多层次直销和团队计酬等原则问题并未做出任何让步。
所谓名正则言顺,一直在中国市场如履薄冰的外资直销企业终于拿到了法律保护伞。
而一个分币的另外一面,那些试图以直销法为契机浮出水面的中小企业,则不能受到政策眷顾。更多的国内地下公司甚至可能隐匿于监管之外。
直销法立法的初衷就是外资先行,不包括国内民营企业。在2003年第一次直销立法座谈会上,7家与会企业代表都是外资。虽然在2004年的第二次会议上,有部分国内企业参加。但从本次立法结果来看,受益最大的仍是外资企业。
最为明显的就是进入门槛。业内人士指出,决策部门提出8000万的注册资金就是参照20家直销转型企业的规模,综合实力提出来的。
提高准入门槛,是为了确保从起点保证直销行业的纯粹,避免十年前的混乱局面。事实上,这却是政府监管乏力,退而求其次的做法。也许远离监管视线正是那些地下公司求之不得的。
目前中国实际从事直销的企业在2000家以上。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在不能获得牌照的前提下,走入地下经营是无奈也最现实的办法。这些企业将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继续再生存下去,从而引发各种监管面临的“灰色地带”。
事实上,直销法的某些条款将刺激部分企业继续从事地下直销。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目前包括外资在内的直销企业奖金比例远超过30%。
对于那些没有牌照的灰色经营者来说,50%甚至60%的奖金支出将对正规企业的直销员产生巨大吸引。这将给那些正当守法经营的公司带来巨大冲击。此种状态之下,《直销管理条例》抬高门槛的政策无疑将会失效。
分析人士指出:限制团队计酬,实现单层直销,并不能解决非法传销的问题。1997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售过程中直销商的层数,来划分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很多企业打着单层直销的名号,行多层直销之实,当年就增加了600多家单层直销公司。
如何加强对灰色地带的监管,也将成为决策部门的一个难题。国家本次出台直销法,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规,还没有具体到操作层面。直销的经营方式十分复杂,这也将导致政府管理的复杂性。
直销监管需要相关配套法规的协作执行。比如,相关的公司法,直销商权益等等,如果在这一块上匮乏,也会妨碍政府监管能力的提升。
事实上,决策者已经注意到这一点,据称,商务部与工商总局正在为直销法规制订执行细则。为加强管理,并将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成立计划已提交中央编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