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前三季查处传销案1611件 取缔窝点2.1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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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全国传销违法人员和案件信息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全国工商系统前三个季度共查处传销案件1611件,取缔传销窝点2.1万个,清查遣散传销人员32.5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36件,移送案件当事人1009人。
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今年6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传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的通知》,部署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于7月至9月开展“禁传销、保奥运”联合执法行动。7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北京召开奥运会承办城市所在省(直辖市)及周边地区“禁传销、保奥运”打击传销工作座谈会,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为确保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7月14日至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组成督查组,对北京、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等奥运会赛事承办城市以及内蒙古、山西等周边省区联合执法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全国各级工商、公安机关紧密配合,认真开展“禁传销、保奥运”联合执法行动,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共查处传销案件413件,捣毁传销窝点12051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48178人,解救群众73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86件,移送案件当事人725人。
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监管长效机制。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对各省区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考核评分,与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均建立了党委、政府负责,工商、公安机关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协调机制,初步建立了打、防、控工作体系。四川省和山西省工商机关率先成立了直销监管机构,专门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国家工商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交移送、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申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机制;与教育部、公安部建立了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工作机制。4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邀请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个部门,召开了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协作。
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贵州省下发了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意见和工作标准,将全省经济较为发达和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的56个县(市)列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的范围。河北省石家庄市尝试开展了创建无传销县(市)活动。山东省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全省已有4783个社区(村)开展创建工作。广东省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推向深入,共创建无传销社区(村)1593个,潮州、汕头、揭阳等市连续几年没有发现传销行为。山西省在22个县(市、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校)活动试点工作,已建立了3000余人的打击传销联络员队伍。
进一步完善全国传销违法人员、传销案件信息库和黑名单制度。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以禁止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为依托,组织各级工商机关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探索建立与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工作机制。目前,全国20个省区市工商机关正在积极开展信息平台试点运行工作,已收集违法主体记录信息83条,传销案件查处信息602条,参与传销人员信息25728条。为了解掌握传销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11月,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在湖南省召开了部分省市工作座谈会。
大力推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完善了200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传销考核标准,推动打击传销领导机制、执法机制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一起,积极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刑法,增设组织传销罪,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还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多次联合召开会议,就立法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包括增设组织传销罪意见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
营造打击传销良好社会氛围。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同时,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发布了2008年打击传销第一号警示,公布了2007年十大传销案例;与公安部联合组织印制了近百万份禁止传销宣传画,下发各地工商机关广泛张贴;与教育部一起,共同向有关高校赠送打击传销宣传手册,将打击诱骗学生参与传销作为明年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组织各地工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知识普及宣传月活动,开展了“拒绝欺骗、远离传销”有奖征文等专题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