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华落尽看直销1
每个人在他的人生历程中,都有某些独特的经验和见解,他的这些感悟一小部分来自社会气候的影响,而绝大部分与自己个人的成长环境有关。这个世界每天都在发生着许多的事件,其中有些是可以预期的,有些则突如其来,我们可能曾经做出过一个非常完美的计划或者正在制订,但种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很可能把计划打得七零八落。在政治动荡、灾祸连年的非常时期,这点就显得特别明显;而经历过战争时代的幸存者,则很少还会对和平时代的不如意提出什么抱怨,因为,和平时代再大的匮乏比起战争时代的残酷来都能体现造物主的仁慈。基于同样的理由,经历过98年4月的惨痛的人们,应该能很平和地面对这个借着“立法、入世”的大风以弘扬直销的名义摧残直销生机的严冬。
在这里,笔者将零零碎碎地写下一些文字,如同松鼠在严冬的积雪里挖掘在收获的金秋所埋藏的松果,在生命的衰老所伴随的记忆的淡漠缺失和遗忘让笔者怅然若失之前,还来得及留下一点什么东西,作为对往日的纪念和对未来的憧憬。
“我并不是英雄/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我只想做一个人”
“传销”与“直销”之名解
媒体一直在引导公众意见:“传销”与“直销”是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传销=老鼠会=金字塔销售计划=庞氏骗局=拉人头=非法=要被罚款=要被判刑=XXXX,而直销=推销=合法=受到保护。然而“传销”的定义是什么?“直销”(国家允许的单层次直销)的定义又是什么?
很简单,现在官方对于“传销”的解释是:“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传销”,要注意这三者是并集而非交集,即只要某企业或直销员的商业行为属于“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传销”,那都属于传销。这张法网编织地真可谓密不透风,连只苍蝇都别想飞出去!那么“直销”的定义呢?前面三种情况事实上已经把不管多层次直销还是单层次直销都一网打尽了,哪儿还来什么直销?如果还有所谓的“直销”,那就是象戴尔一样的“直效行销”或如乡村卖货郎一样的“上门推销”了。
一直喜欢和别人说这样一个故事:清朝的一个皇帝有一回指着被剖开的竹子问一位老和尚那叫什么,当地人把竹子的外面部分叫“篾青”、而把竹子里面的部分叫“篾黄”,要是老和尚这样回答,那等待他的就是杀身之祸(“蔑清/灭清”、“蔑皇/灭皇”),他想了想,回答说:“这个叫竹皮,那个叫竹肉。”皇帝拿他没辙。
这个古老的文字游戏现在还在做。“传销”不许说了,就说“直销”;“团队计酬”不能讲了,以后讲“小组计酬”;关键里的关键在于:有那么多的公司开着,有那么多的周遍产业由这一行业衍生出来,有多少人得靠它吃饭?直销不创造社会财富,但能缓解就业危机,要是真的全面禁止,一个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统计的失业率的直线飙升,而这相信是有关部门与有关人物无论如何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公司该怎么做还怎么做,哪怕非法、哪怕罚款、哪怕整顿、哪怕曝光,只要不关门,怎么着都行;而倘若关门了呢?想象一下:要是郑李锦芬明天说:“我们决定终止在中国的所有业务……”后天天安门前会不会再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数以万计的安利直销员在那里静坐示威,接受国际传媒的采访报道?
忽然就想到一个严肃而荒诞的问题:要是安利不申请直销牌照,那么未来会是怎样?
合理与合法的选择
相信大家一定能同意:所谓合理的并不一定是合法的,而合法的也不一定是合理的。比如“安乐死”合理吗?读过“牵手天堂的宝贝”所写的《死神追赶的日子》的人,有没有想过那个女儿去的多么惨痛凄苦?而一位笔名“希翼”的医学界知名人士,为了结束没有尊严的生存只能一再地选择自杀!而在西方某些国家和地区,“注册”的赌博业和色情业是受到保护的,利益集团以法律的形式充分保障了自身的权益。那么当我们遇到合法与合理的冲突而不得不在两者之间进行痛苦的抉择的时候,我们该把自己理性的砝码加到两难天平的哪端?
一个经典的答案是苏格拉底式的,在雅典法庭判处他死刑之后,他坦然地接受了法律的不公正的判决,并拒绝靠朋友的帮助流亡异乡来拯救自己的生命。另一个经典的答案是孙中山和毛泽东式的。他们无视大清国和中华民国的法律,相继推翻了满清和国民党的统治,让中国人继盛唐以降再度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在他们那个时代,那可是“造反”,逮住后一定要杀头滴!
在当前的直销形式下,是选择合法而放弃从事直销(因为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在中国大陆没有哪一家直销公司会是合法的,哪怕拿到牌照),还是选择合理而非法地从事直销——毕竟安利式的多层次直销制度被WTO界定为合法商业模式并通行多国——并无视于法律的尊严,真乃一两难问题。“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倘若以以上两则经典来选择参考答案,大家都去拜苏格拉底为师吧。至于笔者,更乐意呆在月亮上看尽人世之浮云苍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