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平均值 立法是个平均化的过程
中国正在成为一个法治国家,这是耳闻目睹的事实。当然,我们确实还存在不足。我越来越感觉到,法治国家的标志除了立法的数量和质量以外,更重要的是守法的习惯和执法的环境。立法的数量不必说。这20多年是中国立法的丰收期。尽管我们老说这个事没有法律依据,那个事立法滞后,但说实话,我们的立法速度一点也不比JDP的增长速度逊色。我们的办事效率在立法上的体现也非常充分。相对于国外的一个立法来讲,我们的速度简直是火箭式的。例如,听说在英国伦敦,为了私家车进入市区的限制问题,争吵了几十年才确定。这事要摆在中国,例如北京,大不了几年,而要摆在地方上,那速度会更快。好像有个惯例,越是远离中央,立法和立规的速度越快。
讲到这里,可能问题会多一些。我想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立法与现实的差距。不久前和一位工商局退下来的老同志谈到立法。他举了个例子,如果一个无照的商贩卖了一瓶优质矿泉水和一个有照的商贩卖了一瓶假的矿泉水,应该去查谁。根据法律处理并不难。但如果是99%的商贩都无照,但卖的都是优质矿泉水,而那1%的商贩有照,但却卖的是假的矿泉水,这又该如何是好。这个例子听起来很特殊,但现实中类似的情况却不少。立法有点像我们管理中讲的激励目标一样,如果让大多数人都很难达到的话,就没有任何激励作用。如果一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大多数人努力都很难达到的话,这样的法律法规也就是无用的,而且,还会有副作用。例如,管理中激励的目标很难达到,那大多数人就会放弃努力。而如果法律有这样的情况,就可能造成违法的人数众多,法律就流于形式,不仅丧失了法律的尊严,也会给人们的守法心理带来极大的副作用。
所以,立法实际上是一个平均化的过程。在中国,我们常常把法律的门槛拔得很高,从理论上说这样的法律可能从法理和目标上看都是完美的、理想的,可是如果实施中无法不折不扣甚至打些折扣执行的话,法律就会被束之高阁。中国的很多法律都是很好,差就差在执行上。我看问题在于法律的平均化过程做的不好。立法的目标决不是追求最完美的目标,而是追求平均化的目标,这一点我们的立法机构和法律专家急需搞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