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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首页 >> 海外直销 >> 澳大利亚、新西兰直销监管启示

澳大利亚、新西兰直销监管启示

2005-08-31 00:00:00  作者:root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公平交易部门一行8人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考察直销监管的情况,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政府直销管理机构、法律界人士、直销企业进行了交流和考察。澳大利亚、新西兰在直销的监控理念、法律规范、操作模式等方面的许多做法给我国执法部门提供了很多借鉴和启示。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直销监管的主要特点 
  澳大利亚、新西兰都是法律允许直销的国家,两个国家在对直销的监管上具有许多相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法律管辖目前,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直销、传销、金字塔销售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对此,澳大利亚监管直销的法律主要依据普通法中的规范,即主要依据《贸易实践法》(联邦法律)和《公平贸易法》(州法律)中关于对直销、传销及金字塔销售的规范条款。在《贸易实践法》中,澳大利亚把传销定性为非法,表述如下:传销是一种可以通过介绍新人加入而获得财政上回报的方式,这是一种非法的运作。 
  新西兰对直销管辖的法律主要依据《公平贸易法》,禁止金字塔销售,主要表述如下:公平贸易法案特别禁止金字塔式推销术,因为此种销售方式具有在金钱回报上、误导民众的风险;这种销售方式提供的收入,依靠招募新人,付钱给销售计划,而由于招募入这个团体的人数总是有限的,总有人会在金字塔的底部,不能得到声称的“投资”回报,只有少数初始的加入者可能取得赢利。 
  (二)管理机构在澳大利亚,直销的管理机构共有7个部门,即:州公平贸易委员会、联邦财政局消费者事务部、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澳洲证券投资委员会、澳洲联邦警察、澳洲法院、诡计警戒。这7个部门都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能独立受理投诉,组织调查,查处直销方面的违法行为,其中州公平贸易委员会只能查处本州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目前,对非法传销(或金字塔销售)主要由澳洲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查处。 
  新西兰对直销的管理机构为商务处,它是受政府委托,专门从事对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一个机构。 
  (三)强制措施和处罚在新西兰,《公平贸易法》赋予了商务处很大的强制措施权力。这些权力包括:1.获取信息的权力;2.搜查证据权力;3.商务处对任何抵抗、阻挡或阻延搜查的人员可以采取刑事手段处理;4.若商务处认为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消费者或公众利益进一步受到伤害或损失,商务处可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 
  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确证的非法传销或金字塔销售行为,一般都会给予严厉的处罚。澳大利亚《贸易实践法》对非法传销或金字塔销售规定对个人可处4万澳元,对公司可处20万澳元的处罚。并可由法院判处赔偿、惩罚性社工服务、缓刑、实刑等处罚。而新西兰商务处可决定对有可能严重违规者采取刑事或民事诉讼。 
  二、澳大利亚、新西兰直销监管给我们的启示 
  (一)对直销的有效监管,必须把金字塔欺诈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对直销的监管上,打击重点基本都集中在对金字塔欺诈销售行为上。在国际上,公认直销是一种先进的营销方式,应该允许和扶持。因此,在监管的目的和方式上,都充分体现了促进这种营销方式的发展。金字塔欺诈销售形式是直销的一种异化形式,它的本质特征是“诈骗”。澳大利亚根据金字塔欺诈销售的本质特征概括了金字塔欺诈销售的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本不销售商品,只收取入门费,缴纳入门费就取得一种机会或资格;另一种是虽然销售商品,但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在商品价格中包含了入门费。 
  (二)对直销的有效监管,必须处理好行政和司法两种管理机制的关系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直销行为的监管都设有行政的和司法的两种管理机构和两套运作程序,相互之间的协作依靠法律规定的程序。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都是在行政执法层面上解决的,只有很少一部分会提到司法层面解决。主要原因是相对于行政层面,司法程序比较繁复,时间很长,一般当事人都宁愿在行政层面尽快解决,只有比较严重的才会诉至法院去审判。这一点,对于我们在直销的监管中很有借鉴意义。只有发挥好行政的和司法的两种管理机制作用,才能切实保证对直销监管的坚强有力。 
  (三)对直销的有效监管,必须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从澳大利亚、新西兰对直销的监管实践看,案件调查、取证都比较困难,尤其是对金字塔欺诈的取证工作,要求高,难度更大。为此,这两个国家都赋予了执法部门较大的强制手段,新西兰甚至赋予了商务处搜查权。为此,我们要借鉴国外的做法,进一步强化执法手段,赋予执法部门更大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尤其是对当事人及案发现场取证手段必须强而有力,要通过法律赋予执法机关对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的权力,各商业银行要完善一个存款人只能设立一个基本结算账户的规定,以保证对直销监管的执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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