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则(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
中国正处于建立市场体系、壮大流通产业的重要时期,探索直销业的发展是其中应有的组成部分。
市场体系和流通产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天然基础。中国正在从排斥市场的体制走向依靠市场的体制,市场体系缺失、流通产业落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已将壮大现代流通业推向各项经济工作的最前沿,所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产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鉴于上述背景,发展直销业已成为中国流通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流通业,同其他营销方式相比,直销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主要表现是,商品直销更能够适应现代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弹性化、个性化、人性化;更有利于工商企业实现投资、成本、库存、服务和风险等等的分散化;更有利于合理缩短、简化和优化产供销流程,提高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流通效率,加快周转速度,降低流通成本;就业门槛低,有利于扩大就业。直销员与消费者(顾客)的双重身份以及面对面、人对人的服务、推介方式,拆除了“工作与休闲”、“上班与下班”的界限,导致了从业时间的弹性化和灵活性。
更重要的是,对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容易掌握,可吸纳的就业人群范围广泛,有利于促进弹性就业、兼职就业、非正规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利于为弱势群体,如中低收入者、中低文化水平者和中低技能者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减轻社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等等。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直销对社会诚信和法制权威有着极高的要求。尽管直销有种种优点,但也不能忽视,在发展正当直销的同时,各种非法的传销活动也在扰乱着市场次序,败坏着正当直销的形象。对于直销和非法传销,理论上的标准和界定比较容易,而在具体实践中或操作层面上进行认定、判定和甄别则可能比较困难,比较麻烦。中国不但需要为直销立法,建立规范化运作的直销市场体系,同时也需要依法建立专门的、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司法机构。
重新构筑相互信任,明显提高做人、做事的忠诚度,是中外直销业寻求发展的共同基础。目前,中国整体的诚信环境极为恶劣,商业欺诈花样翻新、屡禁不止,查处成本极高而欺诈成本极低,种种原因事实上都在“鼓励”、“奖赏”和诱发商业欺诈。这种现象在直销市场的表现尤为突出。由于直销市场的复杂性,各种商业诈骗活动层出不穷,并且由于其隐蔽性和多样性,使得直销领域的欺诈活动更加难以识别和治理。可以预计,直销立法难,直销立法后的执法更难,我们对此必须有多方面的充分准备。
不过,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是要构建直销行业的社会诚信和法制权威。对于直销企业,要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自设企业并能够提供优质产品;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储备金”制度;要强化上一级对下一级直销网络从业人员所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成立有利于规范直销行为的行业协会组织,以发挥直销协会在监督、自律、服务、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职能。而在对外开放的问题上,则应当一碗水端平,对外资进入直销业不可实行“超国民待遇”。否则,将诱发更加复杂的不正当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极度混乱。
直销立法要与其它法律相协调,要公开、公正、公平,不可草率出台,更不可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为此,要实行公示和听证,广泛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要将出台前的立法过程变成各界讨论问题、澄清疑虑、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化解阻力的过程。
直销公司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要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绝不给商业欺诈行为以任何藏身之地。在此基础上,消除疑虑,澄清误解,努力提高商品直销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