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看直销在中国的未来
发布: 2008-12-04 22:17:31 作者: 徐静 来源: 当代直销
2005年8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同年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施行,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中国直销长期靠政策指导的局面,终于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然而直销与传销的根本区别从此以是否团队计酬来区分。合法经营的企业首先要获得直销牌照。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很多本身从事直销的企业顿时进入了无所适从的状态。而具备条件的直销企业申请牌照,必须还要遵循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一规定将意味着想要获得直销牌照就必须修改被誉为直销企业命脉的制度,变多层次直销为单层次直销。
自《直销管理条例》实施到至今已经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只有22家,而没拿到直销牌照,还在继续直销业务的企业却是这个数字的数倍以上。过高的牌照门槛,将很多直销企业拒之门外,从地上转入地下,而拿到牌照的企业真正实行单层次的直销企业近乎没有,这样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就造就了中国直销畸形,使得许多直销企业都不敢承认自己是直销企业,包括某几个直销巨头。
畸形一:形成直销“潜规则”
拿到牌照的直销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报备一套制度是单层次,而私下其实都有变通做法,事实上都是多层次,否则直销员都流失而去,企业难以生存。而不拿牌照或者拿不起牌照的企业反而公开实行多层次,无非是给直销换了不少名称和说法,什么“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空中购物”、“有奖销售”等等来掩盖其真实面目。
畸形二、造成直销、传销难以区别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区分直销与传销就是团队计酬,因直销“潜规则”的形成,都是多层次,拿牌照的不一定合法,不拿的不一定就不合法,在老百姓眼里法律成了一指空文,只要利润空间大,能快速赚钱,什么直销、传销根本不去考虑,就当都是直销企业,民不告,官不纠,把鉴定的任务交给执法部门,和自己无关,只要企业不出事,大网头不被抓,该怎么操作照样怎么操作,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直销市场环境。
畸形三、为掩盖传销本质,各种营销概念林立
美国有家标准的直销企业“FORMOR”,在美国经营有近30年的历史,可到中国就成了“电子商务”,“空中沃尔玛”,其营销人员称他们这是“电子商务”,全部网上邮购,绝对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可其使用的却是令很多直销企业效仿的T90制度,FORMOR被誉为T90的鼻祖,推荐一个人拿15%的奖金,拿第二代的45%,三代及以后拿3%……,而所谓的“电子商务”无非是用信用卡订货,从美国快递货物过来,其每次购货的邮费少则400-500元,多则上千元,而营销人员花如此高昂的代价,赚取的就是多层次的佣金。所谓的“电子商务”和直销不挂钩,只不过是为在国内拓展市场使用的“障眼法”,哄骗未从事过直销的一些成员的,只要对直销有所了解的人,参与过的人,根本问都不问就跟着照猫画虎,瞎起哄,给其营销模式定义为“电子商务”。猖獗一时的传销电话卡,也都称自己是“电子商务。”更有甚者,给其营销模式定义为“空中沃尔玛”,搞个双规制度。目前的直销立法,真可谓鼓励了各种换汤不换药的营销概念和营销模式的创新。
综上所述,已经出现的直销市场的混乱,想必国家有关机关是有所了解的,一个胎儿从出生就畸形,一般会出现几种可能:第一是过早的夭折;第二是勉强活下来,可活得太痛苦,自己了断;第三,活着,就为等待良方良药,能给其一个健全的体魄。其实,今天形成的这种变味了的中国直销并不稀奇,合法拿牌照的直销公司监管太严,发展缓慢,人员流失严重,地下“直销”猖獗,仅是一个现象,当那些有实力拿牌照,甚至拿牌照的直销企业都不愿意提及其在从事直销时,那才真是堪称忧虑,中国直销何去何从确实是难以预料,这种情况下政府与直销企业之间,直销企业与直销人员之间该有一种怎样的和谐关系才能让中国直销回归本源呢?
首先,政府要实时了解目前中国直销现状。
造成中国直销变味儿的缘由,由乱到治,由治到放的进程是否缩短是问题的关键点。从美国到欧洲、韩国、日本等国经历了几十年的直销经验是否在中国适合,要么大治,洗清市场,要么大放,让市场机制自己去调节,目前这种状况直销企业无所适从,直销员乱跳,直销没有主心骨,直销与传销难以区别,想必这也不是政府想看到的。
其次,政府与直销企业间应增加公开对话机会,实时调研,给直销企业生存的信心。
直销企业不愿意谈自己是直销企业,相互游戏于营销模式、文字游戏,“(政府)上有政策,(企业)下有对策”的做法,本身就是在夹缝中生存的艰难表现,完全按照法规执行,生存难;发展就更难,不按法规执行犹如踩钢丝,冒着极大的风险。让直销企业承担起宣传直销与传销区别的责任,本身就是“正龙拍虎”,有假无正,企业不敢说真话,变着法子“描红”,结果是越描越黑,实在描红连自己都说不通。业务员问题越来越多,干脆就不说自己是直销了,以此来回避行直销之根本,实属无奈。如果政府与直销企业间增加公开对话,实时调研,给直销企业一个正确的风向标,树立直销企业的威信,实时调整政策,补充、纠正监管中的不利状况,想必有这样一条通路,能拉进直销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距离,对中国直销市场的稳定、繁荣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政府应该加大对传销的查处力度,保护直销的发展。
目前异地邀约传销向西部等落后地区长驱发展,打着西部大开发的旗号,以批发生意为名,大肆邀约,以直销为名,迷惑百姓,仅是传销中最恶劣的一种方式,而很多以拉人头为目的,有不切实产品的传销为数更是不少。直销、传销难以辨别,自然会导致直销市场的混乱,政府加大打传力度,动员群众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肃清传销,保护直销市场,才有可能让直销市场在规范中稳健发展。
第四,直销企业应承担起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义务,在直销员中普及直销教育。
目前,直销企业不愿谈直销,避开这个尖锐问题,明哲保身,实在是不可为之。直销企业的生存、发展是长久之计,只有直销企业名正言顺承担起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义务,普及直销教育,依靠众多直销企业和营销人员自律、自觉、自动、自行维护直销市场,直销市场才有可能出现有序稳健发展的状态。如果大家都避开直销,那中国还要直销行业干嘛呢?不是等着让政府来一次大的全面禁止吧?直销企业应该具备前瞻性,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直销,对抗、逃避都不是“上上策”,何况社会的繁荣、稳定、和谐最终都是在政策和法律的指引下才能最终实现的,别说直销行业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认清行业现状、接受政府监管、搭建直销企业与政府公开对话的平台,有众多直销企业、营销人员自觉维护直销市场的环境,中国直销未来必定是繁荣昌盛的!中国将会成为世界的直销大国,有更多的直销企业亲睐直销,中国直销也必然从变味的时代回归到真正的直销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