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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直销企业首页 >> 经营管理 >> 争议中的“月朗”经营模式

争议中的“月朗”经营模式

2008-06-25 19:17:20  作者:智路  来源:中国直销网  点击:
关键字:月朗 经营模式
    月朗国际-- -2007年业绩斐然,从业绩角度来讲2007年直销界事实上的一匹强劲“黑马”。然而近日接到不少网友和各地民众电话咨询—“月朗国际是传销公司吗?我能不能做?…”。让我们时时不知道该如何回到这个问题,是传销公司吗?如果是,政府却为何一直没有整体性的因为“涉传”而给与彻底打击?如果不是,一直采用直销模式运作,却迟迟没有获得国家颁发牌照?

    笔者带着这些问题,通过网上资讯、直销理论专家欧阳文章先生在前不久接受采访时的讲话以及节选6月15日晚上中国直销网网上研讨《直销商到底该如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直销公司?》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与一定解析;也希望能够让民众真正的了解到月朗国际的真相,理性对待,理性运作。

月朗国际—多个前直销企业高管云集

    陈怀德、胡静、周希简、钱港基、邱锦云,后来者的王君平、骆超和前天年公司总裁信仰东先生,实则一个强大的高智囊管理团队,有人戏说,业绩不想做大都不行…

    陈怀德:月朗国际董事长

    胡静:月朗国际副董事长香港月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希俭:月朗国际副董事长

    钱港基:由月朗国际全球总裁改任香港月朗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总裁;

    邱锦云:任月朗国际全球总裁(等到邱锦云与如新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到期后生效,之前任月朗国际高级顾问);

    骆超:香港长成系统集团营运总裁;

    王君平:月朗国际全球副总裁、月朗国际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总裁。

    前天年公司总裁信仰东先生目前担任王君平先生助理,协助其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涉传”被多个工商部门查封  
    胶东在线2008年4月19日报道:芝罘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公安部门,将藏匿于芝罘区三水大厦的“月朗国际”传销团伙一网打尽,当场查扣传销的“月月爱”卫生巾130箱,案值6万多元,收缴传销宣传材料2箱及存储传销信息的电脑3台,抓获传销头目5人,其中烟台地区头号负责人已移交公安部门。

    2008年4月16日,忻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忻州市新建北路一旅店查获一起涉嫌传销“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案,当场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人、“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4箱86包, “月月爱”负离子卫生巾演示箱1个以及涉及传销的多种宣传资料。

    南京晨报2008 年3月1日报道,江宁区工商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竹山路上的一幢写字楼内出售的名为“月月爱”牌的卫生巾夸大宣传,称有“治疗”功效。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一经营者正拿着一本产品资料宣传画在向消费者推销该品牌的负离子卫生巾,其产品资料宣传画册中称,该卫生巾具有“改善内分泌、增强免疫力、消除疲劳” 等八大功效,并宣称为“中国首创、世界领先”。

    尽管江宁工商此次发现其涉嫌虚假宣传,但浙江工商部门又发现其涉嫌“传销”,把其定性为传销,因此南京的消费者要警惕。

    其他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均有出线这里不一一列举。

    欧阳文章:月朗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一种多层次传销模式

    欧阳文章在接受相关媒体记者采访,希望就月朗国际的经营模式给与看法是,欧阳文章意味深长的讲道,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既难又不难,说其难,就是说如果考虑某些势力的压力就很难回答,因为回答了这个问题就会招致某些势力的责难;说其不难,就是说如果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分析,这个问题就不难回答,而且这样的回答会受到直销业界的欢迎。

    月朗的经营模式实际上一种多层次传销模式。多层次传销模式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团队计酬。从月朗的奖金制度上看,既有双区对碰奖又有领导管理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双轨制。这样的奖金制度明显地违反了我国直销法规的有关硬性规定,这样的经营模式在我国是绝对不允许的。因此,月朗的经营模式涉嫌了传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月朗不是拿牌的直销企业,他们运用多层次团队计酬模式的本身就是一个涉嫌传销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月朗的经营模式从根本上讲不是直销,而是地地道道的传销。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直销管理条例》并非法(规)”,月朗某经销商和另一人士认为。

    2008年6月15日晚9时,由中国直销网在QQ群主持的《直销商到底该如何选择一家适合自己的直销公司?》(邀请的有著名理论专家欧阳文章先生、独翅难飞、文博等多位专家、各直销公司精英将近50余人。)的研讨中。在涉及到,有人认为选择公司,首先要考虑到,这家公司首先是一家合法拿牌直销公司时。有月朗某经销商和另外一位尚未知晓哪家公司的直销商,认为---目前中国没有直销法律,他们认为两个条例并非法律。
    研讨中,有人当即指出政府颁布的任何条例,都是执法的依据,既然是依据,我们就不用怀疑,任何一家公司或者个人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是不得触及到这个执法的底线的。

    回到月朗国际某经销商回话,很有深意,不知这是一种狡辩还是什么,但我们希望这不是一种教育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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