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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声明

2006-07-3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自《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后,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已向商务部提交增加直销经营许可申请,并且交足了保证金。同时,按《直销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网站http://zxpl.nflkk.com.cn。如我公司获得商务部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我司一定兑现如下承诺:

  1、严格遵照《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和开展公司业务,自觉接受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2、严格自查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行为。保证直销员只在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禁止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不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做到依法经营和管理。

  3、公开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禁止团队计酬。

  4、对公司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严格规范服务网点的形象展示、产品展示、价格展示和售后服务等规程。

  5、承诺拟直销的产品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72号公告规定范围,并保证直销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6、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相关直销信息,包括直销员信息、直销分支机构信息、产品信息、直销员计酬与奖励制度、退换货信息、售后服务、推销合同、培训员信息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等,并以企业年报的形式公布。同时,确保及时完整地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备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网址为:http://zxpl.nflkk.com.cn。

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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