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戴着面纱的新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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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不断为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聚敛钱财、坑害百姓的工具。
虽然有关部门多次打击,并取得一定效果,但传销活动常"死灰复燃"。
传销:往往披着
"合法外衣"
哈尔滨市工商局局长马彬说,2007年以来,他们接连破获7起传销案件,其中受骗人数超过千人的就有3起,最高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罚没款总计500多万元。
"这些案件敲响了警钟!某些企业以‘合法’掩盖非法,打着正常经营的幌子暗中搞传销。"马彬说。
2007年12月,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公平交易科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公司从事传销活动。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蜂产品销售。由于该公司的传销行为隐蔽,给破案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经过执法人员深入细致调查,该企业披着"合法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事实渐渐浮出水面。
从2007年10月28日开始,该公司分3个销售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主要方式是通过在大街上散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发展人员,参与他们的产品宣传活动。
工商部门掌握了充分证据,认定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发展人员交纳入门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已构成传销行为,最终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
传销活动新特点、新动向
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局长赵毅辉告诉记者,从前的传销活动特点是"一大帮起哄",具体表现为明目张胆地骗亲戚、骗朋友,而现在的传销手法更高明,形式更多样,具体表现为:
一是传销地点发生了变化,如组织培训授课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饭店、写字楼,常常给人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因而更具迷惑性。
二是宣传内容发生了变化,培训授课只宣传产品和某些人的致富历程,对传销的各种制度、奖励办法、上下线的关系,以及报酬等内容,需取得对你的信任后,才能单独为你讲解,因而更具隐蔽性。
三是组织者的伪装发生了变化,传销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因而更具欺骗性。
四是组织者的隐蔽手段发生了变化,组织者在互联网上只公布指定账号和有关产品等信息,而传销的相关制度以及奖励办法不公布,所有参与人员的信息往来传递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完毕迅速删除,因而更具对抗性。
五是传销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由于各地对传销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传销分子变得越来越狡诈,其抗监管的意识越来越强。诸如,普遍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实施幕后操纵、异地遥控;指挥下线骗到钱后,立即通过银行划走;传销人员采取多点活动,租住地点与"洗脑"地点分离;拒绝向外界和执法机关透露详情等。
破获多起传销案的南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立彬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了一个更具隐蔽性的传销组织,其传销地点选择在哈尔滨市附近,且在行政区划外,打着扶助困难户、帮助低收入人群走上致富之路的幌子,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员参与传销。他们提出公开要求,想要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须在当地住宿,每天从4:30开始,进行3个小时的"洗脑"。3天至5天后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加入传销组织,考试不合格者要继续参加"洗脑",直至考试合格为止。考试合格者还需交纳几千元的"入门费",不给开具任何收取票据。
如何应对戴"面纱"的传销?
哈尔滨市民、网络工程师王柏林说,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传销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侵蚀,提高他们的辨别能力。
一些办案人员认为,以往打击传销,大多采取驱散传销人员的做法,从表面上看,传销活动中止了,实际上没有从根本上瓦解和摧毁他们,一些骨干分子再换一个场所重整旗鼓。
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焦方义教授告诉记者,除了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外,还应建立"打防结合"的联动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工商、公安、银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密切配合,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合力,做到"传销露头就打",将其扼杀在萌芽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