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数额千万余元参与人员近千人 我省最大的传销案在定西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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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省涉案数额最大的传销案件在该院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李得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几名被告人同时进行了判处。 2007年1月,定西市公安机关接到受害群众举报,称有一伙外地人员在定西搞传销活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侦破了这起1986年以来我省涉案数额最大的非法传销案件。
检察机关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得强等九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于2005年4月先后在云南昭通市加入自称为“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已取缔的传销组织)的传销组织。2005年12月下旬,该传销组织转移至定西市安定区,先后发展雷萍等人,采用授课交流等手段对其灌输“利用人际网络”进行“连锁销售”(即“拉人头”)达到“快速致富”的所谓“经营理念”,通过对被骗人“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被骗人在交纳申购费(又称“入门费”,每交纳3800元取得一个入门资格,另外每交纳3300元计算一个份额)后即正式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无固定商品,加入传销组织者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计算“业绩”,并依“业绩”确定职务级别和提取报酬。截止2007年4月27日,已查明该传销组织在定西共发展人员957人,非法经营数额1161.93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得强等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