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投稿 | 搜索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我承认网络传销是骗钱

我承认网络传销是骗钱

2005-10-31 00:00:00  作者:张华   来源:互联网  点击:
“李老师”求记者放过他;市工商部门指出,须警惕传销形式不断“变脸”


“我承认,‘网络传销’是骗钱的;我刚加入,还没发展到几个‘下线’,还没有收回成本,请放过我……”本报4日报道了“网络传销”大搞地下活动的情况。昨晚,文中的“李老师”致电记者,承认他加入后曾编造巨额收入来拉“下线”。 


他连成本都还没收回来 


昨晚8时多,“李老师”打了记者的手机,表示将马上退出这一行业,并以自己的教训劝阻他人加入。他说,目前厦门确实有一些人参与其中,并在努力发展“下线”。而有的人明知道传销是不合法的,仍然参与进来。为了扩大“下线”队伍,他们一般会编造一些“发大财”的事例,还打出“坐在家里工作,穿着睡衣挣钱”的宣传口号。所谓他加入20多天就挣了2万多元的说法,完全是编出来的谎言,事实上,他连成本都还没有收回来。因为钱都被“上线的上线”赚走了。 


传销“变脸” 三步骤不变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负责人说,当前传销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断“变脸”,通过花样翻新实施坑蒙拐骗。在传统的“传物传销”死灰复燃的同时,又出现了“网络传销”和“传人传销”等新花样。 


“网络传销”是一种新型的传销形式,其主要载体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各种服务的使用权,包括接受远程教育、个人网站空间、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 


“传人传销”就是“传人头”。“传人头”仅仅是传销一些理念,较符合人发财、成功的思想,使其传销活动更具欺骗性。“传人头”式的传销对参加者实施物质和精神控制,使受害者变为害人者,恶性膨胀,使非法传销组织迅速扩大。 


传销组织者往往给“网络传销”和“传人传销”披上“代理”、“直销”、“动力营销”、“网络促销”等外衣。但他们的三个步骤不会变:一是“介绍加入”,即参加传销的人员是通过亲戚、朋友或同事介绍进入传销组织的;二是“复式计酬”,即传销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从发展的下线中层层计算;三是“形成网络”,即传销组织是依托人事关系建立起来的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 


灾难性的“连环诈骗链” 


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人士说,“互联网传销”方式极其隐蔽,调查取证困难重重。传销者在各个网吧里活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加盟和分成都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组织者隐藏在幕后,采取遥控指挥、单线联系、分散居住、人财分离等反侦查方式。由于实行上下线制,下线很难获取上线的秘密,从受害者身上也很难直接找到有效线索。一个网络被打击后,很快可以构建新网络。 网上传销基本上采取会员加盟形式,这种“先吃后”的金字塔方式,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一旦上当的人不足以供养金字塔上层的人,金字塔就会从底部迅速开始崩溃,受损害的只能是处于金字塔底部的绝大多数参与者。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郑伟律师说,《禁止传销条例》的施行表明我国对传销进行了全面封杀。有些人梦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往往容易上当受骗,跌入非法传销的泥潭。一旦收不回成本,就会引起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会本能地把损失转移到亲朋好友身上。这样,一个骗一个地骗下去,就形成了灾难性的“连环诈骗链”。
责任编辑: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版权说明:

    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文章版权属原作者或已经支付稿酬的合作媒体所有。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原作者不愿意将文章在本栏目刊出,或发现有与原作不一致的偏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尽快将您的版权信息添加到本文章中,或者根据您的意见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 尽快来电或来函与中国直销网联系。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本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直销网 http://www.zhixiaowang.com”,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页底导航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专家专栏 |  非法传销 |  直销企业 |  教育培训 |  健康美容 |  直销人才 |  直销杂志 |  资料下载 |  招聘求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