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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典型案例 >> “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位列第三。

“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位列第三。

2004-09-01 00:00:00  作者:liyaqiu   来源:互联网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46 汉网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对中国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进行曝光,“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位列第三。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王亚平介绍,“武汉新田”全称为“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江岸区黄孝河路石桥村”。早在1998年,市工商局就依法对其进行了查禁。但近年来,仍有一些传销分子以“武汉新田”的名义继续在外地从事所谓新田公“紫苏油”等商品传销活动。鉴于此,今年4月20日,市工商局已依法注销了“武汉新田保健品有限公司”。见习记者方亚强)“LEXXUS公司”传销被查处。

    8月12日,江岸工商分局查获“LEXXUS”公司网络传销案。

  涉案人员肖某交代,他经人介绍,参加该公司网上传销活动,并注册有账号。被查获时他已是“金级经销商”,发展下级加盟商4人,获得奖金港币1540元。目前,涉案人员已受到惩处。

  今年以来,全省工商部门已查获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0起,其中网络传销2起,取缔传销窝点100余个,遣散传销人员1500余人次。(通讯员吴杰鹏见习记者方亚强)(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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