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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受害者拉朋友下水弥补损失

2006-11-01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不少传销的受害者被骗后并不是去报案,反而将身边的亲友拉入其中,“弥补”自己的损失。近日,溧水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最终判定拖人下水的传销者赔偿受害人大部分损失。  


    2004年9月份,市民王余宝被骗到广西贺洲做推销。推销一套西服和化妆品就能拿到高额提成。不知就里的王余宝一下投下了4万多元认购了11份,结果全部打了水漂。损失惨重的王余宝不仅没有向有关部门和他人披露骗局,反而又将目标瞄向了周围的亲朋好友。  


    2005年3月,王余宝将好友赵保国劝到广西贺洲,让赵保国出资20300元认购了6份,却只拿到一份商品,而赵保国从中得到返利3600元。产品卖不掉,钱也要不回,回到南京后的赵保国经人指点才知道,他是陷入了传销的陷阱。他要求王余宝赔偿损失,但后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赵保国遂以王余宝诈骗造成损失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余宝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做出错误的决定,给原告赵保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00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赵保国应当具备正确分别是非的能力,然其受巨额利润的驱动,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最后判决:由被告王余宝赔偿原告损失的70%即9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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