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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非法传销首页 >> 明辨传销 >> 大学生为搞传销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大学生为搞传销非法拘禁他人被判刑

2006-11-02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点击:
    今年22岁、来自山西的仪表堂堂的在校大学生刘兵(化名),昨日与3名同案犯一起,站在广州从化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静听一审宣判。结果,刘兵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罪名是犯非法拘禁罪。  


    令人惊讶的是,像刘兵这样为搞传销实施非法拘禁的大学生,经该法院调查发现越来越多。今年1~11月该法院受理的类似拘禁罪案件达15件,有大学生参与的达13件,占86.7%。13件案件中,总犯罪人数多达61人,具有本、专科学历的大学生是33人,占犯罪人数的54.1%。其中,男大学生达22人,女大学生达11人。这些大学生均是外地户籍,家庭在农村的犯罪大学生占25人……专家指出,造成这一严重现象,有就业压力大、传销链控制力较强等原因。  


    先是他被关 后来他关人  


    昨日上午,刘兵和3名同案犯听到宣判结果后,都流露出无比悔恨的表情。从化法院审理查明,刘兵等人于今年6月9日至14日间,在非法传销组织上线人员(另案处理)的指使下,为迫使李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在从化市街口街中田路一房间内,对李某某采取关押、看守等方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致李某某被非法拘禁长达5天。上述事实,刘兵等4人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法院遂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的决定。  


    刘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之前是山西一所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今年4月,他来到广州“投奔”一位朋友,准备放松一下心情后再返回学校读书。想不到的是,在从化时,无论他从住处出来后去到何处,总有两个人跟在他身后。不久,他被关了起来。  


    感觉碰到了传销组织的他,根本不愿意加入传销。但同居一室的人似乎对他很好,称自己所做的工作是直销,他听了后有了几分信任。有的人还不断来劝他“放弃学业”,就这样,他成了一名传销人员。至于拘禁李某某的行为,他说是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所致。他说,拘禁李某某的几天时间内,他的脑子很乱,加上周围的人天天跟他聊有关传销的事,他没时间去想其做法是否违法,更没有考虑李某某的感受。  



    “大学生在传销组织里的自救方式很多,但有人使用办法不灵活。”从化法院专门接办这类案件的李法官讲述了几个“自救”故事。一名叫顾用(化名)的云南大学生,被传销人员骗来关在从化一个商贸城附近的房子里。当传销人员带他到外面打电话,要求家人寄钱到广州时,顾用巧妙地用家乡话提醒家人“不要寄钱”。一天上午,正上洗手间的顾用透过窗户看见楼下停靠着一辆警车。顾用一边脱下衣服朝警车拼命挥舞,一边大喊“救命”。最终,顾用得到了警察的援救,控制顾用的传销团伙被一网打尽。还有,一位叫黄民(化名)的大学生,则把“请打‘110’报警”之类的话语,写在一张10元纸币上,并扔到了楼下的过道内。经好心人拣到纸币报警,黄民被警方解救了。  


    可是,狡猾的传销人员对受害人的看守越来越紧。若发现有东西被扔出户外,传销人员肯定会将它们拣回或焚毁。故此,李法官提醒受骗大学生,自己一旦遭到了传销人员控制,不妨在获得外出散步的过程中,寻找公用电话或治安管理人员大声报警求救。进入传销组织后患无穷,会引发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大学生巧妙地脱离传销组织,一定要多想管用、无危险的方法。  

  
  

    自救支招  


    警惕:传销人员趋向更高学历  


    据从化法院调查,13件案件的特点与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目的单一。犯罪大学生均以诱使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以介绍工作、发展下线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目的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进行非法拘禁;  


    二是犯罪呈团伙作案。13件案件均是3人以上的团伙犯罪,犯罪总人数达61人,人数最多的为8人,最少的为3人。  


    三是绝大部分犯罪大学生已步入社会。33名犯罪大学生中,有31人已毕业,在校大学生仅为两人。年龄最小的大学生为20岁,年龄最大的31岁。25岁以下的有24人,占72.7%,25岁以上的有9人。从年龄阶段反映,犯罪大学生刚刚离开学校步入社会,其社会接触不广不深,思想较为单纯。在缺乏社会经验和识别陷阱能力的情况下,大学生又急于寻找到一份所谓的“好工作”,轻信亲友、朋友的劝诱而涉足传销,成为传销组织者“俘虏”的对象。传销组织参与人员,有向更高学历层次发展的趋势,有从一般违法行为向独立犯罪转变的新动态;  


    四是犯罪手段以非法拘禁为主,较少采用暴力。犯罪大学生多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轮流看管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洗脑”,并常常劫持被害人到银行取款以加入传销组织。  


    五是犯罪大学生均是持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员,且在出租屋内犯罪。目前,没有持本地户籍的人员参与该类型犯罪,犯罪大学生都预先承租位于城乡接合区、老城区内的出租屋,然后以介绍工作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到出租屋。  


    原因:就业严峻难抵利益诱惑  


    针对13件案件分析,法官们发现导致大学生加入传销队伍有六大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成首要诱因。有人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和命运,大学生也不例外。以上犯罪大学生有25人来自农村,家庭贫困让他们对传销的一夜暴富神话产生浓厚兴趣,就急于让自身和父母脱贫。传销人员使用的“洗脑”方法切合大学生的心理需求,编造的谎言迎合了大学生的完美幻想。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13件案件中具有本、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占33人,占犯罪人数54.1%。这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相当部分犯罪大学生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违法行为,或是不道德行为,没有构成犯罪。  


    三是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全国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人数剧增,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不少毕业的大学生找不到工作,造成生活无着落。受当前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大学毕业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这是导致大学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之一。  


    四是传销链控制力较强。大学生一旦进入传销链条,身份证、现金、通讯工具等被传销组织收管,还对传销人员全天候实行“军事化”分级管理。传销组织提出所谓“平等、互爱”,“发财就是成功”等天花乱坠的说法,为他们树立一种扭曲的信仰。  


    五是自救能力差,造成恶性循环。多数参与传销的大学生来自偏远农村,无独立的经济来源。一旦被骗,不敢告诉父母,但又想赚回“本钱”,挽回损失。在传销组织的控制下,明知上当受骗,却不得不按照“上线”的要求发展人员,于是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只能靠发展下线,寻找新的“替死鬼”。  


    六是控防传销组织机制不够完善。  



    建议:大学开展就业观念教育  


    围绕调研情况,为了更好地预防大学生参与传销,维护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梁岸岚、江志辉等研究人士提出,要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求职教育。学校应把揭批传销列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刑法知识的教育,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教育,牢固思想防线,避免上当受骗,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学校应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就业观念的教育,使学生明白现今的就业形势和求职中遇到的困难,讲授一些求职陷阱,使学生提前认清求职过程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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